武漢市體育局

武漢市體育局增加負責賽馬賽事組織等相關工作的職責。2.增加負責武漢市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的職責。3.增加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的職責。4.增加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工作的職責。

基本概況

根據《中共武漢市委武漢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漢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武發〔2009〕14號)精神,設立武漢市體育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增加的職責

1.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加速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職責。2.加強城運會、省運會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承辦國際和全國性賽事的職責。

1.

加強青少年體育工作,加速體育後備人才培養的職責。2.加強城運會、省運會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承辦國際和全國性賽事的職責。

(三)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參與起草我市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經批准後監督實施。

(二)研究制訂全市體育工作的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統籌規劃民眾體育發展,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四)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設定體育運動項目,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負責我市舉辦的國際國內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協調,組團組隊參加城運會、省運會等競賽。

(五)統籌規劃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配合教育部門開展學校體育工作,推動學校體育場館向公眾開放。

(六)負責全市體育行政審批、體育市場管理和體育市場執法檢查;研究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武漢市體育彩票管理銷售和賽馬賽事組織等日常工作。

(七)指導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宣傳教育、防範工作。

(八)指導和歸口管理全市體育外事工作;組織開展國際間和與港澳台地區的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體育宣傳法規處)

(二)民眾體育處

(三)競技體育處

(四)體育經濟處

(五)青少年體育處

(六)政治處

機關黨委按照章程和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含專司賽馬工作的副局長1名)、紀檢組長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7名(含機關黨委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

設立離退休幹部科,核定科長1名。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 王沈順

主持黨組工作、全局行政工作

巡視員 許 華

分管組織人事、外事、體育市場管理工作

巡視員 周惠平

分管機關辦公室工作、協管足球有關工作

副局長 陳林祥

分管民眾體育、體育經濟、體育彩票、基本建設工作

副局長 吳濟鵬

分管體育競賽及訓練管理工作

副局長 顏 璠

分管社會體育、法規宣傳工作

紀檢組長 姜 虹

分管黨務、紀檢監察、群團工作

直屬單位

武漢市體育市場管理辦公室

江漢二橋體育訓練基地

武漢體育館

武漢全民健身中心

武漢市合作路體育館

體跳游中心游泳館

武漢市射擊運動學校

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內設機構職責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武政辦[2009]209號)檔案規定,參照國家體育總局、湖北省體育局內設機構職責劃分,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市體育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劃分為:

一、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性體育政策、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體育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工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體育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法律事務的貫徹落實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外事及港澳台體育交流工作;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二、民眾體育處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立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行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各類社會體育工作;制訂全市全民健身工程投建規劃和長效管理指導意見,指導和檢查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武漢市全民健身運動會和各類群體活動,組織參加省級以上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和群體活動;組織開展健身項目技能的培訓和推廣。

三、競技體育處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組織全國性各項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青少年參加國際、國內重大賽事;負責直屬訓練單位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教練員聘用,優秀運動員招收、教學、退役以及傷殘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等級裁判員、等級運動員的審批、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向省、國家推薦、輸送優秀運動員工作;負責我市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體育競賽活動的協調、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開展興奮劑的防範和反興奮劑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青少年體育處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制訂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青少年兒童體育學校、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協調實施青少年體質健康標準和青少年體育鍛鍊規定;負責市級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組織省級青少年各項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和開展全市青少年體育競賽及青少年體育活動;組織業餘訓練教練員的業務培訓、學習交流活動。

五、體育經濟處擬定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體育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工作,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協調體育彩票銷售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計畫的制定、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市級體育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體育市場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局系統基本建設和體育經營活動。

六、政治處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幹部的選拔任用、幹部職工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體育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申報,中、初級的評審工作;負責運動員的退役安置、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市級體育社團領導人員的報審工作;負責統戰、僑務、對台工作以及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七、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及內部審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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