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武漢市體育局是主管全市體育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機關編制30名,直屬事業單位17個,事業編制466名。局機關辦公地點在漢口幸福大道6號,郵政編碼:430015。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和政策。研究擬訂地方性體育法規、規章,經批准後負責組織實施。(二)研究制訂全市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負責實施《奧運爭光計畫》。負責我市各類國際、國內及全市大型體育競賽的組織、管理、協調等工作。負責各運動項目的全市紀錄、運動員、裁判員的等級審定、管理工作。
(五)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基礎體育設施的建設工作。
(六)負責規劃全市青少年運動訓練和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負責指導、訓練管理工作。完成選材培訓任務。負責全市教練員的職稱申報、審定等有關工作。
(七)發展體育市場,審查體育經營活動單位的從業資格;負責體育市場的執法監督工作。
(八)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武漢市體育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武政辦[2009]209號)檔案規定,參照國家體育總局、湖北省體育局內設機構職責劃分,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市體育局內設機構主要職責劃分為:一、辦公室(體育宣傳法規處)
負責擬訂全市地方性體育政策、法規規章草案;負責體育發展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方案;負責機關文秘、會務、機要、檔案工作和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綜合協調、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工作會議及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市體育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法律事務的貫徹落實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市體育外事及港澳台體育交流工作;指導、組織體育宣傳工作,協調重大體育活動的採訪報導工作;承擔新聞發布工作。
二、民眾體育處
擬訂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規劃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建立實施《全民健身條例》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推行國家社會體育指導員技術等級制度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各類社會體育工作;制訂全市全民健身工程投建規劃和長效管理指導意見,指導和檢查全市全民健身工程的管理工作;指導開展武漢市全民健身運動會和各類群體活動,組織參加省級以上民眾體育綜合性運動會和群體活動;組織開展健身項目技能的培訓和推廣。
三、競技體育處
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組織全國性各項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青少年參加國際、國內重大賽事;負責直屬訓練單位運動隊伍建設和訓練基地發展工作;負責教練員聘用,優秀運動員招收、教學、退役以及傷殘申報審核工作;負責等級裁判員、等級運動員的審批、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向省、國家推薦、輸送優秀運動員工作;負責我市承辦的國際和全國性體育競賽活動的協調、組織、指導和監督工作;指導開展體育科學研究和學術交流;組織開展興奮劑的防範和反興奮劑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青少年體育處
擬訂全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制訂青少年業餘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青少年兒童體育學校、業餘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協調實施青少年體質健康標準和青少年體育鍛鍊規定;負責市級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基地建設;組織省級青少年各項賽事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和開展全市青少年體育競賽及青少年體育活動;組織業餘訓練教練員的業務培訓、學習交流活動。
五、體育經濟處
擬定全市體育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擬訂全市體育設施建設的發展規劃,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工作,承擔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體育事業綜合統計工作;協調體育彩票銷售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體育彩票公益金計畫的制定、使用和監管工作;負責市級體育事業經費的籌集、分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體育市場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財務工作和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工作;指導監督直屬事業單位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局系統基本建設和體育經營活動。
六、政治處
負責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職工思想教育和直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負責幹部的選拔任用、幹部職工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協調組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體育系列專業技術人員高級職稱申報,中、初級的評審工作;負責運動員的退役安置、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市級體育社團領導人員的報審工作;負責統戰、僑務、對台工作以及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負責全局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七、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及內部審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