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民政局

武漢市民政局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有關民政事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等的政府組織。

主要職責

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參與起草全市有關民政事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負責落實優撫政策及退役軍人等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負責全市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報批烈士的審核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擁軍優屬工作。

負責落實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安置政策,組織協調安置計畫的實施,指導全市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工作。

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救災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

武漢民政 武漢民政

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擬訂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組織指導區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命名、更名、銷名審核工作。

擬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及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孤寡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和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擬訂婚姻管理、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民政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擬訂實施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負責民政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使用。

負責軍隊移交地方管理的離退休幹部、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及服務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軍休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新農村建設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新農村建設工作的指導、協調、督辦和考核,指導開展新農村建設示範活動;承擔市實施農村家園建設行動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民間組織管理處(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優撫安置處(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處(市實施農村家園建設行動計畫領導小組辦公室)

區劃地名處

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促進處

救災處(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

社會事務處

財務處

政治處

紀檢監察室

機關黨辦

工會

領導介紹

許甫林: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萍: 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孫家同: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謝江虹: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徐元明: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張明武: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聞鐵軍:軍休辦主任

徐詩衛:副巡視員

辦事指南

武漢市地名管理工作各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根據《武漢市地名管理辦法》的規定:

市、區人民政府的地名委員會,負責統籌協調本級人民政府地名管理工作。

市民政部門是本市地名行政主管部門,區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地名管理工作。

市規划行政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城市道路、隧道(通道)、橋樑(立交橋、人行天橋)名稱的規劃工作。

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道路、隧道(通道)、橋樑(立交橋、人行天橋)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門牌標誌、涉及地名的道路交通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涉及地名的公路指示標誌、公交站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房管、文化、旅遊、工商、水務、新聞出版、園林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地名管理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做好轄區內的地名管理工作。

農村五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在當地的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也可以在家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哪些對象可享受我市住房補貼

中心城區及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東湖生態旅遊風景區及遠城區政府所在地持有城鎮常住戶口的,人均住房面積lO平方米以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的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400元,可申請廉租住房,對住房困難低保家庭按照配房租賃、租金核減和租金補貼三種方式實行住房保障,對低保住房困難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達小到13平方米的,按差額住房面積和每人每月10元標準給予住房租金補貼,其他低收人家庭每月每甲方米補貼7元。

武漢市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法

第一條 為做好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根據國務院發布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在市、區縣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退伍義務兵安置日常工作,由市、區縣人民政府設在同級民政部門的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以下簡稱安置辦)負責辦理。

人民武裝、計畫、勞動、人事、公安、糧食、工商、稅務等部門和銀行,應協助做好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

第三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經費,由同級財政部門核撥。

第四條 退伍義務兵安置工作貫徹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和妥善安置、各得其所的方針。

第五條 市、區縣安置辦收到不符合安置規定的退伍義務兵的人事檔案,應退回原部隊;對無人事檔案的退伍義務兵,應不予安置。

第六條 退伍義務兵應在回到原徵集地30天內,到當地的區縣安置辦辦理報到和預備役登記手續;公安、糧食部門應根據安置辦出具的證件,辦理戶口、糧油供應關係。

第七條 對原是城鎮戶口的退伍義務兵,依照國家規定,按系統分配任務、包乾安置,以保證其第一次就業。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行政、事業單位和企業(含部、省屬單位,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都有安置退伍義務兵的義務,必須落實市、區人民政府下達的退伍義務兵安置指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第八條 退伍義務兵被安置到實行勞動契約制單位工作,實行勞動契約制;契約期內,所在工作單位不得隨意辭退;契約期滿需要再就業,由勞動部門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介紹工作崗位。

第九條 退伍義務兵在服役期間,被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或立二等功以上(含二等功),原是城鎮戶口的,由勞動部門與安置辦負責優先安置;原是農業戶口的,可在安置地轉為城鎮戶口,由勞動部門與安置辦負責安置。

第十條 原是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正式職工的退伍義務兵,回原單位復工復職;原單位已合併的,由合併後的單位負責安置;原單位已分立的,由安置辦指定的分立單位安置;原單位已終止的,由勞動部門與安置辦負責安置。

第十一條 退伍義務兵自謀職業,工商、稅務、勞動、人事等部門和銀行應提供方便,給予照顧。

第十二條 退伍義務兵有下列情形之一,安置辦不予安置,按社會待業人員對待;

(一)入伍後或退伍後待安置期間犯罪(不含過失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

(二)被部隊除名或開除軍籍的;

(三)無正當理由提前退伍,或因本人過錯,不宜繼續服役,提前退伍的。

(四)無正當理由,退伍後超過3個月不到安置辦報到或不辦理預備役登記手續的;

(五)接到安置通知,超過1個月不到安置辦報到,或不服從安置的。

第十三條 原是農業戶口,有一定專業和特長的退伍義務兵,安置辦應多層次、多形式、多渠道推薦使用;有關單位在農村招工、招乾,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開的外,凡與經濟、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相關的政府信息,均應予以公開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予以提供。

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編制了《武漢市民政局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

一、主動公開

·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範圍參見本機關編制的《武漢市民政局信息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具體地址:高雄路105號)進行查閱。

·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和在公共查閱室公開兩種公開形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為武漢市民政局掌握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其餘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查閱。該查閱室地點位於高雄路105號,開放時間為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

本機關還將通過《武漢民政》、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公開政府信息。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現行有效需長期保存的信息以外,網上留存的期限為2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設立的公共查閱室查閱這類信息。

·公開時限

各類政府信息產生後,最晚自信息產生後的20個工作日內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本機關將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請公開的信息目錄,並向社會公布。屬於該目錄內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除特殊情況外,本機關將予以提供。該目錄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的,本機關將依法處理。

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通過本機關網站“線上訪談”欄目提交申請。

2、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受理機構處,當場提出申請。

4、特別程式。申請人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機關提交書面申請。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救濟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通過本機關網址“監督投訴”欄目進行投訴。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違反《規定》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向武漢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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