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圍繞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督促、檢查、反饋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和各區人民政府對市委、市人民政府檔案、會議決定事項及省、市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
(二)負責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廳收發文電的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
(三)負責市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落實或組織落實市人民政府會議決定事項。
(四)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或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及辦公廳名義發布的公文;編輯出版《武漢市人民政府公報》。
(五)負責對市人民政府各部門、各區人民政府及有關單位向市人民政府報送的請示、意見、函件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遵照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部門對市人民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七)根據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為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決策提供服務。
(八)負責市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和市長專線電話工作,及時向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做好需由市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九)負責省、市領導同志交辦的重大事項,市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決定的督辦、督查工作;負責涉及市人民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的分解、督辦和回告工作。
(十)推進、指導和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辦公室及本機關的政務信息化服務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的有關協調工作。
(十一)負責市領導同志交辦的城建等重點工程項目的統籌、督辦和推進工作;負責軌道交通建設的統籌和督辦落實工作,研究提出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及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市城中村(舊城)改造的規劃編制、組織指導和推進落實,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二)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對外宣傳、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駐外辦事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及掛靠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機關大院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
(十三)負責市人民政府機關行政後勤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增加和加強的職責
1.增加城建等重點工程、軌道交通建設、城中村(舊城)改造的統籌、督辦和推進職責。
2.強化服務職責,加強應急、督查工作,進一步發揮參謀助手和運轉樞紐作用職責。
3.加強指導、監督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職責。
(二)劃出的職責
將原市人民政府金融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劃給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其他事項
(一)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管方面的職責分工。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的統籌、協調和督辦落實,研究提出城市捷運、軌道交通建設、運營及管理的政策建議。市交通運輸委員會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運營。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指導城市捷運、軌道交通的建設。各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加強工作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的人事、黨務、後勤財務、離退休幹部、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