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武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進行及時更新調整。

主要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編制本《武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工作需要和情況變化進行及時更新調整。

一、信息分類和編排體系

市政府主動公開下列各類政府信息:

(一)市政府領導及分工、武漢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設定及職能情況等;

(二)政府規章、以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名義制發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或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規範性檔案;

(三)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政府工作報告、年度工作計畫或重點工作目標等;

(四)市級職能部門行政權力清單及行政事業收費信息;

(五)武漢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各類統計信息;

(六)武漢市年度財政預算、決算、“三公”經費及專項資金情況,政府採購及工程招投標信息;

(七)政府工作報告執行情況;

(八)武漢市工程建設領域項目信息和信用信息;

(九)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十)其他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

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查詢市政府主動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編制了《武漢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在武漢市政府入口網站查閱該《目錄》。

二、獲取形式

(一)主動公開

市政府工作部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範圍,詳見《目錄》。

1、 公開形式

市政府工作部門信息公開主要採取市政府入口網站和各部門網站網上公開形式。

市政府工作部門還將採用以下輔助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通過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和報紙、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2)市檔案館、市圖書館設有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到該查閱點查閱本市公開的政府信息;

2、公開時限

市政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市政府工作部門除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政府工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1、 提出申請

向市政府工作部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填寫《武漢市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市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電子版,複製有效。

申請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真實載明下列內容:

(1)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有效身份證明、聯繫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應當描述明確、詳盡,包括能夠據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檔案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受理機構確定信息內容的特徵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時,提交說明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關聯性證明。

(4)承諾所獲取的政府信息,只用於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隨意擴大公開範圍。

2.申請方式。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向市政府工作部門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註冊登記、稅費繳納、社會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時,應當出示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市政府相關部門提交書面申請。

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簡訊等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市政府工作部門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根據需要,可通過相應方式對申請人身份進行核對。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信息。

市政府工作部門辦理申請人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時,能夠當場答覆的,將當場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確需延長答覆期限的,延長答覆時間不超過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條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市政府工作部門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4、收費標準

市政府工作部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費標準按物價管理部門檔案規定,收取的費用全部上繳財政。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本人可向市政府工作部門提出減免相關費用的申請,並填寫《申請表》相關欄目。

三、投訴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武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或武漢市監察局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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