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要介紹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尚方司,順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審擬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節重大者移咨三法司會審定案。太監刑罰,以慎刑司處斷為主。
機構組成
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等員。所轄有管轄番役處,以內務府人員兼充司員,設番役四十人,正副頭目各四人,擔任緝捕案犯之事。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尚方司,順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審擬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節重大者移咨三法司會審定案。太監刑罰,以慎刑司處斷為主。
清內務府所屬機構。初名尚方司,順治十二年(1655)改尚方院。康熙十六年(1677)改慎刑司。掌上三旗刑名。凡審擬罪案,皆依刑部律例,情節重大者移咨三法司會審定案。太監刑罰,以慎刑司處斷為主。
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委署主事、筆帖式、書吏等員。所轄有管轄番役處,以內務府人員兼充司員,設番役四十人,正副頭目各四人,擔任緝捕案犯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