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三)負責區人民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落實或組織落實區人民政府會議決定事項。
(四)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起草《政府工作報告》和區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同志在重要會議上的講話;負責起草或審核以區人民政府及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五)負責對區人民政府各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及有關單位向區人民政府報送的請示、意見、函件提出審核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批。
(六)遵照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有關部門對區人民政府部門之間出現的爭議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審定。
(七)負責區人民政府政務值班工作和區長專線電話工作,及時向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組織開展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直接處理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
(八)根據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對全區改革開放、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課題進行調查研究,提供政策性建議;協調、組織對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及重要文稿進行調研諮詢、論證。
(九)負責辦理省、市、區領導同志交辦的重大事項、有關信訪工作;負責區人民政府重大決策、重要決定的督辦、督查工作;負責涉及區人民政府工作範圍內的人大議案、代表建議和政協建議案、提案的分解、督辦和回告工作;協助區人民政府領導同志處理各部門和各街道辦事處向區人民政府反映的主要問題。
所屬地區
武昌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