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區專利資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

第二條專利資金從區科技三項費用中列支,專款專用,結餘轉存。
第三條專利資金實行無償使用。主要用於專利工作的宣傳培訓;資助本年度內已授權的專利年費;獲得國外授權專利和列入國家級專利試點企業;中、小學生已授權的專利年費。一個專利項目只能申請一次資助,不得重複申請。
第四條申請資助資金需提交的資料
(一)武昌區專利資助資金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及專利授權通知書;
(三)當年或最近一次繳納專利年費的原始收據(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或武漢代辦處出具);
(四)屬於職務發明的須提交單位營業執照及經辦人身份證明;
(五)中小學生需由所在學校提出專利資助申請,並加蓋武昌區教育局公章,由區教育局統一辦理;
(六)辦理資助時均須出示以上附屬檔案的原件及複印件備核。
第五條專利資助資金髮放標準(單位:人民幣)
(一)職務發明
發明專利:10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200元/件;
(二)中、小學生發明
發明專利:500元/件,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 200元/件;
(三)獲得外國授權專利:5000元/件;
(四)對列入國家級專利試點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資助。
第六條專利資金支付方式
(一)資助申請人為單位的,資助以轉賬形式支付;
(二)資助申請人為中小學生的以轉賬形式支付。
第七條申請資助的單位或中小學生,必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如有弄虛作假或相同專利重複申請者,一經發現並核實,區科技局有權收回專利資助資金,對情節嚴重的單位和個人,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兩年內取消申請資格。
第八條獲專利資金資助的單位,須向區科技局報告年度專利資助資金使用、專利申請數量、專利實施效益、專利保護狀況及專利管理工作等情況。
第九條區科技局負責本辦法的實施和解釋。
第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武昌區中小學生專利資助資金使用管理辦法(武昌科字[2004]13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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