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
伍廷芳新加坡出生,三歲時隨父親回中國,在廣州讀書。太平天國起後,1856年十四歲時轉往香港求學,在香港聖保羅書院就讀。畢業後於香港的高等法院、地方法院等任翻譯。1874年自費赴英國留學,在林肯法學院攻讀法律。1876年獲得大律師資格,之後回香港執業,是香港首名華人大律師。1878年獲港督軒尼斯委任為首名華人太平紳士,1880年獲任為前香港定例局首位華人非官守議員。
進入中國政壇
1882年,伍廷芳接受直隸總督兼北洋大臣李鴻章的邀請,任洋務委員,成為李鴻章的幕僚。其間曾參與中法和約、馬關條約等的商議,亦曾任中國鐵路公司總辦等職。1896年奉命出使美國、西班牙、秘魯等國,當中以留在美國時間最長。1902年伍廷芳回中國,與沈家本同任法律修訂大臣。之後至1906年期間,擬訂了中國最早的商業法;提出廢除凌遲等酷刑;並按歐美等國辦法起草訴訟法,建議使用陪審團制度。1907年,伍廷芳再次出使美國、墨西哥、秘魯及古巴,在美洲目睹主張推翻滿清的高漲革命浪潮。1910年回中國後寓居於上海。
1911年辛亥革命後,伍廷芳支持革命,於12月的南北議和中代表南方軍政府。1912年1月1日民國建立後,任南京臨時政府司法總長。4月袁世凱掌權後,伍廷芳離職,再寓居上海。1916年6月袁世凱死後,黎元洪為總統。伍廷芳出任段祺瑞總理政府的外交部長。次年發生「府院之爭」,段祺瑞被黎元洪解除職務後,伍廷芳一度出任代理總理。後來段祺瑞專權,伍廷芳於1917年12月追隨孫中山先生前往廣州,出任護法軍政府的外交部長。及後伍廷芳一路追隨孫中山。1921年孫中山於廣州就任非常總統,伍任外交部長,兼財政部長、廣東省長;更曾一度任代行非常總統。1922年6月23日病逝廣州。
伍朝樞為伍廷芳之子,亦是民國時期的外交家,曾出任國民政府駐美國大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