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曾任天津市交通運輸和港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4年7月至2015年11月任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
人物事件
天津港“8·12”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後,檢察機關積極介入事故調查。
2015年8月27日,根據查明的情況和有關法律法規,檢察機關以涉嫌玩忽職守罪對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2015年8月30日,檢察機關提訊涉嫌玩忽職守罪的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
2015年11月26日上午,天津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決定免去武岱的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職務。
2016年11月7日至9日,“8·12”事故相關的27件刑事案件,分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和天津市濱海新區人民法院等9家基層法院一審公開審理。9日,各法庭分別依法對系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天津市交委原主任武岱,履行監督職責不力,致使下屬工作人員違法違規審批許可、審查項目;日常監管嚴重缺失,沒有有效部署、落實安全生產制度,導致對瑞海公司重大危險源監督檢查工作缺位。法院一審判決,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