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物價局

武威市物價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相應措施和實施細則;起草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和監督實施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相應措施和實施細則;起草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改革方案。
(二)負責編制和執行全市價格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制定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調控目標,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
(三)按照國家和省上發布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收費管理目錄,負責對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關係重大的、資源稀缺的、自然壟斷經營的商品與服務價格、收費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並依法進行監督管理。
(四)負責市場價格總水平的監測、預警工作;在市場價格出現劇烈波動時,負責向政府提出價格干預措施的建議,並按授權組織實施。
(五)負責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的價格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依法受理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及價格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審理、處罰價格違法案件;依法授權或委託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負責指導社會的、輿論的和民眾的價格監督工作。
(六)負責全市價格的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指導、協調、監督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區政府的價格工作;協調或仲裁價格爭議;依法規範行業組織和經營者的價格行為。
(七)負責對涉及農民、企業負擔和其它亂收費的清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全市主要農副產品成本收益的調查、匯總和分析工作,並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依法授權或委託成本監審機構開展調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九)負責組織並主持價格和收費決策聽證、價格行政處罰聽證;負責價格政策的公告。
(十)負責全市價格鑑定、認證、評估工作;對價格中介服務機構的資質、人員執業資格實施管理;依法開展涉案物品等方面的價格評估、鑑定工作。
(十一)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使用工作,負責糧食等政府儲備商品和物資的價格管理。
(十二)負責局機關和隸屬單位職工隊伍的教育、培訓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價格部門的工作。
(十三)負責承擔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物價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威市物價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會議組織、機要、督查等政務工作;負責資產、保密、檔案、車輛和接待工作;負責辦理局機關及隸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培訓、工資、職稱、統計、考核、獎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隸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二)綜合業務科
負責起草綜合性價格材料,制定綜合性價格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市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管理全市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單位收費,監督實施國家規定的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和服務價格;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清費治亂工作;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或制定、調整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和服務價格;負責全市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完善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制度;依法對重要收費和服務價格聽證項目、方案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聽證;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收費管理工作。
(三)價格管理科
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措施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和管理的商品價格調整方案和管理制度;按照分級管理的商品價格目錄、範圍、原則和辦法,上報或制定調整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商品價格行為;負責承辦藥品、水、電、供熱、煤炭、天然氣、新能源等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對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土地、房屋租金等價格管理;負責規範餐飲、娛樂、修理等服務行業價格行為,進行價格等級評定及管理;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使用工作;依法對價格決策聽證項目、方案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聽證;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各縣、區的價格調控管理工作。
(四)價格監測科 
負責制定全市價格監測、信息服務工作規劃,提出價格監測法規建設意見;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監測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完成省發改委安排的各項價格監測任務;負責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健全價格監測網路;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上報和反饋工作;負責應急價格監測及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工作;負責公共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信息資料的編輯和發行工作。

物價檢查所主要職責

負責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制止不正當的價格競爭,維護正常的價格秩序;依法受理對價格和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及價格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依法審理、處罰價格違法案件;負責實施商品明碼標價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指導社會的、輿論的和民眾的價格監督工作。

物價檢查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威市物價檢查所設3個內設機構:
(一)價格檢查科
負責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計畫;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收費檢查;按照管轄許可權查處價格收費違法案件;承辦上級部門、同級政府交辦和有關部門移送的價格案件;會同縣區價格部門查處重大疑難價格案件;組織開展市場價格檢查,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建立價格監督檢查應急預案。
(二)法規複議科 
負責價格監督檢查案件審理和案卷管理,組織開展案卷考評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商品明碼標價,監製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方式;監督經營者實施價格自律,推進全市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工作。
(三)價格舉報科
受理“12358 ”價格舉報專線電話及舉報人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以及市委、市政府、省價格主管部門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件;負責對受理舉報件提出擬辦意見及舉報件的移送、轉送;按照規定承辦價格舉報件的調查或者處理;負責價格舉報件的督辦;負責價格舉報信息管理,並進行分析研究;向舉報人宣傳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價格舉報工作的其它有關事宜。

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主要職責

負責對全市主要農產品及重要商品成本進行調查,研究成本收益和供求變化趨勢,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負責對列入政府定價目錄的商品及服務項目依法開展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指導縣區的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建立成本調查網點,發布成本調查等工作。

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威市工農業產品成本調查隊設2個內設機構:
(一)成本監審科
依法組織開展對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項目的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負責承辦商品房成本監審公布工作;負責對國家和省上確定的重要商品的成本調查、預測和分析工作;指導縣區成本監審工作。
(二)農業產品成本調查科
負責制定全市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規劃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國家和省上確定的主要農產品的成本調查、預測和分析工作。負責特色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負責建立農產品成本調查網點,發布成本調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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