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調控和綜合平衡、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職責,研究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等重大問題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承擔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職責,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安排市級預算內建設資金。研究確定和管理重大建設項目,協調解決重大項目建設中的問題,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利用外資項目;負責審批許可權內的全市政府投資項目(除工業和通信業項目外),全部或部分使用了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及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國家批准設立的基金(債券)等建設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引導民間投資方向;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承擔總體指導和綜合協調推進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職責,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審定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協調全市經濟體制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
(五)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和收費政策及管理目錄,依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和調整市管價格和收費標準,組織開展全市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組織開展全市價格成本調查和監審、市場價格監測、涉案財務價格鑑定和價格認證;承擔全市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人員資格審核;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管理工作。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七)協調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擬訂全市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統籌規劃、指導全市各類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八)研究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總量平衡,組織制定重要農產品、生產資料批發市場和期貨市場發展規劃、調控政策;搞好糧食巨觀調控,制定市級糧食儲備和物資儲備計畫。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參與擬訂科學技術、教育、衛生、文化、廣電、旅遊、體育、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推進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實現公共信用信息資源共享。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促進清潔生產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一)負責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的擬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產業的行業管理,負責能源產業建設項目的的申報、審批、核准、備案和項目建設管理;負責頁岩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企業兼併重組、煤礦瓦斯能力評估工作;參與行業標準、技術規範的制定。
(十二)依照國家、省上的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實施辦法;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財政金融政策的制定;負責對公共資源交易進行日常指導、協調、監督;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提出全市利用外資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總規模和投向,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資金的使用。
(十四)制定全市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方向、戰略目標和相應的政策措施,促進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十五)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市農業資源區劃、以工代賑易地搬遷工作。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陳日清(黨組書記、主任):主持市發改委全面工作。
趙玉忠(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委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群團、幹部隊伍建設、宣傳、綜治維穩、信訪、保密、雙擁、安全、財務後勤、產業發展、交通、能源、節能、環保、政務信息、公共資源交易管理方面的工作以及分管科室(單位)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辦公室(行政審批科)、產業交通科、能源科、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市信息中心,市節能監察(監測)支隊,祁連山生態保護問題整改整治綜合協調組,武威市聚能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王國發(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項目謀劃儲備、項目稽查、社會事業、農業產業、移民搬遷、脫貧攻堅幫扶、西部開發、生態文明建設、農業資源區劃方面的工作以及分管科室(單位)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管理辦公室、市推進城鎮化工作辦公室)、重點項目稽查科、農村經濟科、社會發展科,市西部開發辦公室,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市重大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市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發改委項目生成辦公室。
王晨明(黨組成員、副主任):負責經濟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重大戰略規劃、區域經濟發展、商貿流通、利用外資、招商引資、對外開放、法律法規宣傳貫徹、重大執法的法制審核、國民經濟動員方面工作以及分管科室(單位)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法規規劃科、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區域經濟科、外經商貿科、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市經濟動員辦公室,市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服務中心。
王軍德(市物價局副局長):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物價、收費、價格市場管控方面工作以及分管科室(單位)和分管領域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分管黨建辦、收費管理科、價格管理科、價格監測科,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市成本調查監審局、市價格認證中心。
張立斌:負責武威機場、蘭張三四線項目建設工作。協助趙玉忠同志分管產業協調和交通運輸科。
周 福(市發改委副調研員):負責市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鄭月華(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主任):負責市以工代賑易地搬遷辦公室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王國發同志做好有關工作。
俞紅山(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主任):負責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王國發同志做好有關工作。
張文斗(市西部開發辦公室副主任):負責市西部開發辦公室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王國發同志做好有關工作。
楚文武(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副局長):負責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工作和市發改委督查督辦領導小組工作。協助王軍德同志抓好機關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紀檢監察、效能建設工作。
趙浩基(市成本監審調查局副局長):負責市成本調查監審局工作。協助王國發同志做好精準脫貧幫扶工作。
胡斌彥(市信息中心主任):負責市信息中心工作。協助趙玉忠同志做好行政審批、政務信息公開方面的相關工作。
焦三牛(市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負責市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服務中心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協助王晨明同志做好有關工作。
彭智榮(市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服務中心副主任):負責市對外經濟貿易發展服務中心的分管工作。協助王晨明同志做好有關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行政審批科)。
1.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會議組織、機要、信息、督查等政務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檔案、保密、信訪和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
2.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錄用、培訓、工資、職稱、統計等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3.負責機關及下屬機構黨員的學習、教育和組織發展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機構的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
4.負責機關財務、財產、福利、保衛、接待、車輛調度管理等工作。
5.依法受理、辦理本部門按照規定集中納入市政府政務服務中心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
(二)法規規劃科。
1.依照國家、省上的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參與協調有關實施辦法的制定,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貫徹;研究制定綜合性價格政策,編制全市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
2.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的建議及目標和政策;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需報市政府審批的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並組織評估。
3.擬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見,負責爭取項目前期工作資金;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審核、報批工作。
4.綜合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核准政府投資項目招標方案;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財政金融工作;組織推進資本市場發展。
5.牽頭組織重大自然災害的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
1.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巨觀經濟調控的主要預期目標和政策建議。
2.組織開展經濟形勢分析和巨觀經濟預測、預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研究提出事關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性政策建議;負責委內重要檔案報告的起草。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1.組織編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中長期規劃和擬定年度改革工作指導意見;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組織開展全市綜合改革試點工作。
2.研究和協調解決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實施西部大開發中涉及的體制問題,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建議。
3.組織、協調、匯總全市經濟體制改革情況,配合有關部門進行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宣傳活動。負責辦理經濟體制改革方面的有關事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管理辦公室、市推進城鎮化工作辦公室)。
1.擬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編制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年度計畫。
2.提出投資巨觀調控政策和投資體制改革建議,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全過程監管措施及管理模式。
3.申報或安排國家投資、省級及市級預算內和預算外投資項目。
4.負責城鎮基礎設施及黨群機關、政法系統投資項目的審批及管理。
5.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
(六)能源科。
1.組織擬定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能源工業項目的申報、審批、核准和備案、年度指導性計畫;負責能源行業的預測預警、銜接能源生產供需平衡、信息統計,提出滿足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和確保能源安全的發展重點和思路;實施對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的管理;指導縣區能源發展規劃,銜接縣區能源生產建設和供求平衡。
2.研究提出能源消費總量控制目標,牽頭擬訂能源消費總量控制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
3.擬訂煤炭和油氣開發、煤層氣、煤炭加工轉化為清潔能源產品、煉油、水電、火電、電網、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新能源有關發展政策措施、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4.協調電力、煤炭、石油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指導協調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開展煤層氣開發、淘汰煤炭落後產能、煤礦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監督管理商業石油儲備。
5.負責能源重大對外合作項目的審核,負責能源勘探開發、生產建設和技術交流等對外合作的組織協調工作。
6.規劃能源勘探開發、生產建設和市場供應的布局;承擔能源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負責審批、核准許可權內能源建設項目。
(七)外經商貿科(市利用外資辦公室)。
1.擬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戰略、規劃、總規模、投向和結構最佳化目標,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年度計畫。
2.負責政府國外貸款備選項目論證、報批和全過程管理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的審核、報批工作。
3.參與研究和制定全市利用外資、招商引資、擴大開放的政策法規,參與地區之間的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工作。
4.監測和分析市場狀況;提出全市經貿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糧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負責全市加油站網路建設的規劃和上報審批工作。
5.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提出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市級糧油儲備巨觀管理;按程式上報、審批和管理經貿流通建設項目。
(八)區域經濟科。
1.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區域經濟協作。
2.協調製定國土開發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重點流域綜合整治規劃項目、主體功能區規劃;負責編制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經濟建設資金計畫和牧區專項資金計畫。
3.參與編制下達農用地轉用和基礎測繪計畫,協調空間地理信息系統;負責各縣區農業資源綜合調查、農業資源動態監測和綜合評估,向有關部門提供較為詳實的數據資料,促進農業經濟區劃成果的套用;參與重大農業建設項目的前期論證工作。
4.指導全市各類園區建設與發展工作。
(九)農村經濟科。
1.研究分析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有關問題,提出發展目標及政策建議;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組織編制和實施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和計畫。
3.研究農村小康建設和產業化經營的發展戰略,提出農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化發展的意見建議。
4.統籌全市農村經濟發展項目及資金;負責許可權內項目審批,指導、協調建設項目的實施;參與研究主要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貿易市場和農副產品深加工規劃及項目論證工作。
(十)產業協調和交通運輸科。
1.研究分析全市產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解決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協調推動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和重要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負責許可權內服務業項目的核准、備案、審批;負責統籌推進全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
2.負責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自主創新能力建設以及政府投資的重大信息化設施建設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推動產學研聯合,協調創新體系建設。負責審批、核准、備案許可權內自主創新、高技術產業發展和信息化項目;組織申報高技術產業項目,負責產業技術研究與開發資金的安排與管理;協調安全生產工作。
3.提出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年度計畫及重大交通項目的整體布局。研究全市綜合交通運輸產業政策及改革措施,監測分析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狀況,提出對策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項目前期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審批、核准許可權內的綜合交通運輸項目;銜接爭取交通建設項目投資。
(十一)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科。
1.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促進可持續發展。
2.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3.研究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促進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和政策;牽頭組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申報。
4.負責爭取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相關領域及城鎮污水、垃圾處理項目的資金。
5.牽頭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能力建設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有關減緩和適應氣候變化的措施,組織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宣傳工作。
6.負責市發展循環經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社會發展科。
1.擬訂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
2. 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文化、文物、教育、衛生、體育、民政、廣播影視、旅遊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安排和管理政府投資的社會事業項目。
3.負責綜合分析全市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三)重點項目稽察科。
1.按照項目基本建設程式和法規規定,對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國債建設項目和其他政府投資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存在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建議。
2.對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工程質量以及投資控制等進行監督管理;檢查監督項目單位的資金到位和使用情況。
3.根據國家、省上招標投標有關法規規定,監督檢查項目單位在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和材料採購等方面公開、公正、公平招標、投標的情況。
4.負責受理重點建設項目違規行為舉報,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舉報內容進行調查核實,及時進行處理;辦理與省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口的其他工作。
(十四)經濟與國防協調發展科。
1.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有關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指示,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計畫,擬定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具體規定,指導經濟動員演練。
2.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規劃,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及有關重大問題。
3.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實力調查統計工作,研究論證國民經濟動員徵用比例、辦法和平戰轉換機制;制定和實施戰略物資儲備計畫;檢查指導有關部門、縣區政府及有關單位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協調全市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戰時組織領導全市經濟動員的實施工作。
4.組織審核國民經濟固定資產投資與國民經濟動員項目的銜接與組合,會同有關部門審核與國民經濟動員有關聯的規劃、計畫;負責國民經濟戰備動員各項經費的爭取。
(十五)收費管理科。
1.負責管理全市國家機關收費和事業單位收費,監督實施國家規定的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和服務價格。
2.負責減輕農民和企業負擔的清費治亂工作。
3.按照管理許可權上報或制定、調整國家機關收費、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和服務價格;負責擬訂和完善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制度。
4.負責全市中介機構、社會組織和行業協會的收費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許可證的辦理和年審工作。
5.依法對重要收費和服務價格聽證項目、方案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聽證。
(十六)價格管理科。
1.研究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措施和實施辦法;組織實施國家和管理的商品價格調整方案和管理制度;負責監督價格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執行。
2.按照分級管理的商品價格目錄、範圍、原則和辦法,上報或制定調整政府定價的商品價格,規範行業組織和企業商品價格行為。
3.負責承辦藥品、水、電、供熱、煤炭、天然氣、新能源等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對保障性住房、商品房、土地、房屋租金等價格管理;負責規範餐飲、娛樂、修理等服務行業價格行為,進行價格等級評定及管理。
4.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使用工作;依法對價格決策聽證項目、方案提出審核意見,並組織實施聽證。
(十七)價格監測科。
1.負責制定全市價格監測、信息服務工作規劃,提出價格監測法規建設意見。
2.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監測和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完成上級業務部門安排的各項價格監測任務;負責公共價格信息服務和價格信息資料的編輯和發行工作。
3.負責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健全價格監測網路;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上報和反饋工作;負責應急價格監測及價格異常波動預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