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夷山外事僑務辦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我國的對外和僑務方針、政策;貫徹執行涉外、涉僑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關於外事和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當好市委、市政府在外事和僑務工作的助手和參謀。提出制訂我市外事和僑務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規劃的建議;檢查我市有關部門和單位貫徹執行對外和僑務方針、政策和涉外、涉僑的法律、法規情況;協調我市重大外事、僑務工作和涉外、涉僑活動;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本市重大的涉外、涉僑事項。
(三)圍繞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進行外事僑務工作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外事僑務工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建立和利用對外交往渠道,開展與世界各國的友好交往,發揮華僑、華人的作用,為我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四)承辦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出訪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管理本市因公出國工作,負責審核、承辦我市因公出國團組的有關事宜。
(五)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拒辦護照、簽證手續,並報告有關部門查處;了解和檢查因公出國團組和人員在國外活動情況;定期綜合本市因公出國和邀請外國人來訪的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南平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提出書面報告。
(六)負責組織接待來我市訪問的國賓、黨賓和其他重要外賓;接待來我市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外交人員;接待來我市訪問的華僑華人及港澳同胞;統籌辦理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協領導人的外事和僑務活動事宜;統一管理和協調全市外事和僑務接待工作。
(七)統籌安排和管理我市各級各部門、各單位與外國領事機構的交往活動;辦理與外國締結友好城市的報批手續,指導我市民間對外交往工作;負責市人民對外友好協會日常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
(九)管理來我市採訪的外國記者;指導我市有關部門或單位做好外國記者採訪活動的安排;指導有關部門管理外國專家及出國培訓工作;處理或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涉及外國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項。
(十)配合和協助市委宣傳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民眾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據黨中央和國務院及主管部門的檔案和材料,向我市各部門提供國際形勢、對外及僑務政策、重大國際問題的宣傳材料和對外表態口徑;協同審核我市重要涉外、涉僑報導稿和其他文稿。
(十一)認真貫徹執行《涉外人員守則》;配合紀檢、監察和其它有關部門檢查外事僑務紀律及保密制度的執行情況;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違反外事僑務紀律問題的處理意見和建議。
(十二)統籌、協調、指導和管理全市外事僑務工作。審核報請市委、市政府審批的外事僑務檔案;承辦需請市委、市政府領導會見重要外賓、華僑華人知名人士及重要海外友好社團、華僑華人社團的審核報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對開展華僑、華人工作進行必要的統籌、協調管理;承辦華僑華人及港澳同胞的聯誼、聯絡等有關工作。
(十三)在中央、省委對台工作的方針指導下,通過僑務渠道開展僑務對台工作。
(十四)調查研究引進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推動我市引進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資金、技術、人才工作的開展。
(十五)負責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捐贈工作。承辦市政府授權範圍的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自願捐贈;輔導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興辦各種公益事業;負責對捐贈興辦公益事業有貢獻的華僑華人和港澳同胞團體、個人的表彰工作。
(十六)開展對華僑和華人的宣傳、文化交流及華文教育工作,加強海外聯誼,配合選派華文教師,開展海外師資培訓;聯繫華僑和華人傳播媒體、文化社團及華文學校並支持其工作;做好海外青少年二、三代工作;加大對新生代華僑華人的工作力度,拓展新生代僑務工作的新領域。
(十七)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國內的合法權益,落實僑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有關歸僑、僑眷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歸僑、僑眷工作;協同各地政府和有關部門開展對歸僑的扶貧、救濟工作。
(十八)負責向有關部門推薦和協同做好人大、政協及有關團體的歸僑、僑眷代表人事安排工作。
(十九)承擔安置印支難民的有關工作,爭取國際援助項目,組織實施及督促檢查;配合南平市外事僑務辦公室指導武夷山華僑農場和武夷山華僑經濟開發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工作。
(二十)扶持難貧僑發展生產,脫貧改富;指導歸僑僑眷創辦和發展企業。
(二十一)負責管理和協調所屬事業單位的工作。
(二十二)負責對全市外事僑務幹部和涉外人員進行對外、僑務政策和外事、僑務紀律的教育;組織外事僑務幹部的對外和僑務政策、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總結交流外事僑務工作經驗和表彰工作。
(二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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