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編制信息
機構名稱
武城縣人大常委會主要職責
根據區人民政府的建議,決定對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預算的部分變更;監督區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聯繫區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受理人民民眾對上級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申訴和意見;撤銷下一級人民代表大會的不適當的決議;撤銷區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副區長的個別罷免;在區長和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因故不能擔任職務時,從區人民政府、區人民法院、區人民檢察院副職領導人中決定代理的人選;決定代理檢察長,須報市人民檢察院和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根據區長的提名,決定區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局長、委員會主任的任免;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 ;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撤銷個別副區長的職務;決定撤銷區人民政府其它組成人員和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的職務;在區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補選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出缺的代表和罷免個別代表;決定授予地方的榮譽稱號。內設機構
總計(10)個辦公室、信訪室、研究室、人代室、教科文衛、法制工委、財經工委、城環工委、農經工委、老幹部科
人員編制
16名備註
人員名單
公務員
(共15人)史光毅、王慶菊、劉增瑞、李鼎山、趙子坡、孫慎先、張 軍、張紅霞、張鵬祥、張延忠、尹 兵、陳建忠、李 敏、 於寶鐸、趙秀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