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根據《中共武勝縣委、武勝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武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於武勝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武委發〔2010〕22號)規定,設立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簡稱縣發展改革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掛武勝縣物價局牌子。職責調整
(一)將原縣物價局的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二)取消已由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將原縣經濟貿易局承擔的制定煤炭、電力等能源行業規劃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四)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縣政府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據國家、省、市要求和發展變化需要適時修訂調減投資核准目錄,縮小投資審核範圍,承接省、市下放的投資審批、核准許可權;承接省、市下放的項目備案管理許可權;承接省、市授權的價格列名管理(收費)審批項目。
(五)加強發展規劃研究,重點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加強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巨觀管理,搞好政府投資綜合平衡,引導社會投資方向,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加強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重大政策和重大問題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提出保持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推進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促進城鄉一體化,縮小地區發展差異;統籌協調和指導推進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加強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
主要職責
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能源發展和改革的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巨觀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能源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報告。
(三)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調控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搞好總量平衡,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審核轉報等工作。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能源等方面情況,參與制定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綜合分析政策執行效果;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能源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市、縣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編制和執行價格調整改革規劃,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縣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七)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和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安排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資金,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指導和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八)推進經濟結構調整。組織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大政策,指導全縣自主創新體系建設發展。
(九)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編制全縣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規劃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擬訂區域協調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建議,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規劃和統籌城鄉發展的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十)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研究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縣級儲備工作,擬訂重要商品市場、生產要素市場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發展,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二)推進可持續發展,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全縣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與武勝相關的特殊類型地區經濟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相關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促進經濟社會持續、穩定、協調發展。
(十四)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市、縣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五)負責與省、市能源局的工作銜接,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申報安排相關項目資金。
(十六)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和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七)承擔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縣重大項目領導小組、縣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設9個內設機構。(一)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辦公室(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維穩、政務公開、效能建設、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本系統業務培訓。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二)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綜合體改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參與重大項目前期工作,轉報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和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項目等工作。
綜合分析研究巨觀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組織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研究提出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主要目標;提出巨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研究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牽頭提出並轉報省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整的建議,配合省發改委對省級以上開發區進行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審核轉報省預算內產業園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
研究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制定土地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研究區域合作的重大問題,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審核和轉報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協調地區經濟發展與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重大問題。
研究分析社會發展形勢,綜合協調社會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社會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參與社會發展相關規範性檔案的制定;統籌平衡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檔案、文物、旅遊、廣播影視、新聞出版、社會科學、社會團體、人民團體、婦女兒童等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其實施情況;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審核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審核、轉報和安排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項目;協助做好縣政府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相關工作。
研究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情況,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以及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轉報、安排國家、省、縣財政性資金的相關建設項目;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研究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有關方面擬訂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起草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審核備案有關規範性檔案;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轉報重要行業、重要領域、重大項目和基本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特大型企業集團(不含外商投資企業)的發展規劃。
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定、制度;制訂和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預案和實施演練;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潛力調查;協調組織軍隊後勤保障社會化方面的工作,組織協調軍民通用維修裝備、器材、保障設施及部分通用裝備徵集徵用等戰時裝備動員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民經濟動員信息系統的建設與管理;轉報、安排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重大項目;轉報、安排戰備動員經費和財政性資金;組織協調全縣“三線”、軍工企業調整、改造工作;組織協調軍民兼用技術產品和項目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參與編制重點區域發展規劃,協調落實西部大開發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開發生態環境建設建議並協調實施;承辦縣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三)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固定資產投資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
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和年度投資計畫;負責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管理和全縣項目投資的統計上報;提出加強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全過程管理的政策、措施、辦法;監督重點建設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及重大建設項目年度目標任務的考核;參與基本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監管。
負責審核、轉報、轉下達及參與監管中省市財政性資金支持的政法、城建環保、基層政權及其他重大基礎設施項目;轉報工程諮詢單位資格和註冊諮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的認定申請;轉報縣級黨政機關行政用房立項申請;負責全縣許可權範圍內的基本建設項目的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負責縣級財政投資不需要中省市補助資金和平衡外部條件的政府投資項目(黨政機關辦公樓除外)規劃和計畫的編制、立項審批、年度投資計畫下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工程變更審核。
(四)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項目管理協調股(掛縣項目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收集、匯總、整理、篩選、分類、包裝、論證、儲備全縣向上爭取項目,重點負責篩選、包裝、儲備關係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用於向上爭取的重大項目,參與全縣重大項目的前期研究、項目評估工作、項目申報銜接;負責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計畫管理;負責全縣項目庫的建立和動態管理。負責建立和完善全縣重大項目庫。
負責收集和研究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安排重點、主要投向,並發布相關信息;指導項目單位編制項目前期資料;負責全縣各部門項目包裝和項目爭取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資金到位情況匯總、實施進度情況通報、年度目標考核等工作;負責落實市重大項目稽察辦安排的相關工作。
研究提出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制農村經濟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等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農業、林業、水利、畜牧、農機和氣象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投資計畫並審核、轉報使用財政性資金重大項目,監督檢查投資計畫執行和項目實施情況;組織編制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生態建設重大項目。
研究對外開放重大問題,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年度計畫的目標和措施;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建議;組織申報借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外商投資項目、國外貸款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轉報國外貸款項目和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的相關稅收減免工作;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工作,承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分析縣內外市場和對外貿易運行情況,研究提出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建議;配合省發改委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協調糧食、鹽業進出口計畫的實施;受理、上報和分配糧食等進出口關稅配額;擬訂並協調重要物資儲備計畫和重大政策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等縣級儲備;研究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編制現代物流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流通業和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方針政策;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流通、倉儲、物流基礎設施項目;協調解決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研究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建議;轉報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負責企業(公司)債券發行審核、報批和監管;負責產業(股權)投資基金的設立和監管;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和監管;參與研究和指導全縣產權交易市場建設。
(五)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產業股
綜合分析工業、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提出並組織協調重大生產力布局;擬訂服務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統籌工業、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協調重要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重大工業建設項目;承擔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擔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的有關工作。
研究提出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發展方向的建議,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高技術產業化示範工程,轉報、安排國家、省、市的高技術產業化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指導協調自主創新體系發展,牽頭組織申報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國家工程實驗室並負責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信息化進程,培育壯大新興產業。
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綜合分析能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交通運輸(含城縣軌道交通)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含城縣軌道交通)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畫;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能源、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提出縣級財政性投資安排和建設資金平衡建議,審核轉報中央、省級財政性投資。
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行業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實現總量平衡、提高能源保障、最佳化能源結構、推進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擬訂能源相關體制改革的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擬訂能源行業標準和準入條件,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總量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統籌規劃、綜合平衡能源行業的生產力和重大項目布局,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能源項目,協調能源建設的重大問題。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跟蹤了解能源運行和安全狀況,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擬訂石油儲備規劃、政策並實施管理,監測縣內外石油市場供求變化,提出石油儲備、輪換和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石油儲備設施項目負責開展能源對外合作,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或轉報能源境外投資項目,提出全縣能源進出口總量平衡建議。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有關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審核、轉報和安排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和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要規劃和政策;承辦市節能減排及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六)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招投標管理股
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比選)工作;負責擬訂招標投標配套規定、核准項目招標事項、審查和備案招標檔案、監督招標投標活動、受理相關投訴、調查違規行為;協助做好中央投資項目招標代理機構申辦的轉報及管理;統籌監督國家投資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契約的執行情況並組織後評估工作;負責協調招標投標平台的建設和管理,管理綜合性評標專家庫;組織協調招標投標信用體系建設,建立招標投標領域相關中介諮詢機構的協調管理機制。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和監督。負責全局承擔依法行政、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工作。負責承擔市項目稽查辦安排的相關工作。
(七)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價格調控與監管股
負責擬訂價格調整改革規劃、年度居民消費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地方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負責組織聽證目錄列名的價格、收費項目的聽證工作;負責政府各類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法規、政策、信息公布工作;參與重要商品儲備制度運作和監督;負責市場價格分析、預警;負責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列名管理的資源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交通運輸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相關價格的審核、審批、備案管理工作;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管理的項目及標準以及醫院自製藥品價格的審核、審批、備案和監管;組織實施對市場調節價藥品、醫療器械價格監管;參與相關價格調節基金徵收標準的測算和制定;負責監督價格政策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執行;負責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開展價格服務,協調相關價格爭議。
(八)武勝縣發展和改革局收費監管與成本監審股
負責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公用事業性價格、醫療服務價格、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的法規和政策;擬訂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中介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醫療服務價格、污水處理和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性價格和各類培訓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審定和調整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核發和收費年審,負責對列入成本監審目錄、聽證目錄的商品、服務、收費以及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服務和收費進行調定價前的成本監審、定期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核算重要商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並向社會公布;負責全縣列名管理的工業品、農副產品、公用事業、經營性收費成本收益資料和流通費用的成本調查、審核、分析、匯總、預測。
(九)價格監督檢查股(掛價格監督檢查分局牌子)
負責具體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四川省價格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能,組織實施價格行政執法和本行政區域內商品和服務價格、公益服務性、經營性、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和日常市場執法巡查工作;負責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和舉報,對價格違法行為、收費違法行為進行立案檢查處理,對不正當價格行為提出處理意見;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暴利和低價傾銷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監督和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指導行業價格自律、組織民眾價格監督檢查活動;負責暴利、低價傾銷和價格壟斷等價格違法行為處罰中的成本確認;開展價格法規宣傳服務,推行明碼標價制度,組織指導價格、收費的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