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勝縣住建局

武勝縣住建局

武勝縣住建局是武勝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建設事業的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省、市有關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事業的政策以及相關的發展措施、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的相關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省、市、縣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負責規劃督查員制度的日常管理工作。

(四)承擔建立本縣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並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並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負責全縣住宅和房地產行業管理,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措施;組織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和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

(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建築市場活動;擬訂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築市場和室內外裝飾裝修市場的準入、工程監理、檢測;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查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

(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發展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並指導實施;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負責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和市政工程項目的設計管理、施工許可和招投標活動的執法監督;貫徹執行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和城鎮市政設施建設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

(八)承擔指導城市建設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市政設施、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和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及城市規劃區內地下水的開發利用與保護;指導城市市容環境綜合治理、城建監察和城市垃圾、污水處理工作以及城市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市建設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基本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指導全縣村鎮規劃編制、農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風景名勝區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及其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工作;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協助相關部門制定建築節能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推進城鎮節能減排,制定住房城鄉建設行業的科技發展規劃與技術經濟政策措施;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的推廣使用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行業人才培養和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執業資格管理工作;指導監督行業協會、學會和信訪工作,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

(十三)儲備、管理、經營縣城有形、無形資產;實施城市資本運營;融集、管理、運營城市建設資金。

(十四)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擬訂人民防空、民防經費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和執行情況。

(十五)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信訪股牌子)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的協調、文電處理和外事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局的新聞發布、政務信息和目標管理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管理文書檔案;負責局機關行政後勤工作,管理固定資產,處理來信來訪;負責局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機要和保密工作。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和群團工作;承辦局機關黨建以及各種創建活動的具體事宜;負責建設行業從業人員執業資格的註冊管理,協助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做好建設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編制建設人才培訓規劃,指導行業職工培訓、技能鑑定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

會同縣財政局監督管理有關專項資金及城市維護費、城市建設配套費、占道費、新型牆體材料專項基金;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負責縣本級建築企業工資支付保證金等的收取與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綜合協調建設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綜合統計工作。

(二)城市規劃股

研究擬制全縣城鎮發展戰略以及城鎮規劃的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城鎮規劃編制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各項建設規劃的實施與管理;負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業規劃與各類開發區規劃的綜合協調與審查報批工作;負責核發縣城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的《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承辦各類建築工程選址、定點、核位、劃定紅線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縣城建設工程規劃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縣城規劃區內臨時建設許可及挖取砂石、土方等審批;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指導全縣城市規劃、專業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工作;承辦歷史文化名鎮保護監督工作;負責縣內各級各類風景名勝區規劃編制的各項工作;負責城市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初審。

(三)建築管理股(掛武勝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與建築節能辦公室牌子)

組織擬定全縣建設行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行業技術引進規劃、利用外資計畫及其他相關計畫。負責全縣建築行業管理;擬定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建築企業體制改革工作;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和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設工程報建、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工程質量和建築業技術進步、散裝水泥推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武勝縣轄區內房屋建築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實施監督管理和指導,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及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單位和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資格上報;參與建設職業技能鑑定證書管理工作;對縣外建築企業進入縣內從事建築活動進行管理;負責項目經理資格審查認證、建造師執業考試、執業認證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管理;指導建築市場執法監察工作。

負責局對外經濟合作和招商引資;指導對外勞務合作、勞務基地縣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和勞務使用。

負責建築經濟契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國家和省、市投資工程的造價;負責全縣工程造價諮詢機構的資質管理;參與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和概預算人員資格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勘察設計諮詢業工作;擬定行業發展及體制改革規劃、產業及技術政策、技術標準以及規章制度;負責勘察設計技術質量管理、各類房屋建築設計項目的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管理工作;擬訂工程建設標準和推廣套用;參與全縣註冊建築師和註冊工程師的管理;指導全縣城市空間的合理開發和利用;管理和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監理市場,對進入我縣從事勘察設計、監理的單位進行管理。

組織擬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技術政策;編制行業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畫和技術引進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重點技術建築標準定額管理;組織重大科研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全縣改造項目和重大技術引進項目的論證,管理行業科技成果和技術市場;指導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指導新型建築材料、產品的研製等科技信息管理;負責牆體材料革新和建築節能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建設規範標準和組織編制地方標準。

(四)城市建設股

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城市管理和市政、公用、環衛事業的發展;擬定全縣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參與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和市政、公用、環衛的專業規劃工作;負責城市道路、橋樑、供水、排水、廣場、供氣、垃圾處理、污水處理、城市防洪設施、城市雕塑、公交場站、城市各種管線工程建設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綜合開發和環境綜合整治;參與指導城市公共客運工作;負責“三優一學”創建文明衛生城市的職能工作;指導城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負責對市政工程企業資質、市政工程監理和市政工程設計資質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參與市政工程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負責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的行駛審批,依附於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臨時占用城市道路審批,挖掘城市道路審批,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審批,由於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城市大型戶外廣告設定審批,城市橋樑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核准,城市排水許可證核發,燃氣設施改動及新建燃氣企業審批;負責建設項目檔案驗收、鑑定。

主管全縣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管理工作;負責縣級及其以上風景名勝區、世界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工作;負責世界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地的保護、監測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及以上風景名勝區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和近期建設詳細規劃的申報;負責園林綠化工作及園林綠化施工企業的資質申報;負責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核准,修剪、砍伐城市樹木審批,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古樹名木的確認及遷移初審。

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基本建設管理的政策;參與制定基本建設體制改革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參與重點建設項目前期準備工作;負責編制重點建設年度實施計畫;組織、監督、檢查重點建設和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實施,組織協調處理市政工程和重點建設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局管建設項目開工審批和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工作;參與重點建設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施工圖審查備案監督、工程概預算調整和稽察工作;承擔縣重點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負責經營城市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的編制與分解工作並監督組織實施;協助縣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監督檢查相關單位經營城市計畫目標完成情況;負責編制年度投融資計畫、經營城市資金分配計畫;負責經營城市資金收支結算劃撥等管理。

負責擬訂全縣人民防空和民防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組織指揮工作,負責制定城市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戰時負責發放空襲警報和組織實施燈火管制,組織指揮人民防空、民防疏散和掩蔽,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衛作戰,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生活供應和其他保障工作,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負責人民防空、民防經費、物資和資產的管理,擬訂人民防空、民防經費預決算並監督檢查其使用和執行情況。

(五)村鎮建設股

指導全縣村鎮建設工作;草擬村鎮建設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及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建制鎮、集鎮和農民新村的規劃、建設工作;負責小城鎮和中心鎮規劃的選址上報工作;指導農村居民建房通用設計圖的推廣;指導鄉鎮的房屋及基礎設施設計與施工;指導村鎮統一開發建設、村容鎮貌、環衛與綠化工作;指導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的村鎮遷建工作;負責縣小城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建設監察大隊(掛政策法規股牌子)

宣傳貫徹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及規範性檔案,制定建設監察規章制度、目標、程式並監督執行。

承擔城鄉規劃、建設和管理等領域及其相關企業、事業單位業務資質的行政監察業務指導和監督,並對其中重大和特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調查取證,提出處理意見,送達和執行建設行政機關的處罰決定。

實施對城市規劃、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市容市貌的違法違章行為進行監察。

組織實施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考核標準。

擬定建設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計畫,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建設監察崗位培訓工作。

組織擬定建設行業的重大經濟技術政策和各項改革方案;組織政策調研;負責組織建設系統規範性檔案起草、審查和報批工作;指導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建設系統的法制建設、宣傳教育和直屬單位的改革工作;指導和協調建設系統的社團工作。

(七)住宅與房地產業股

負責轄區房屋權屬確權、登記、測繪、房屋所有權證書核發、產籍管理和落實私房政策;研究擬制全縣城鎮房屋產權登記、房地產評估、房屋經營管理、售後維修服務等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轉讓、抵押登記、租賃、中介服務的行業管理。

負責全縣住宅與房地產業的行業管理;研究擬訂住宅建設與房地產業的中長期規劃、科技發展戰略、產業政策和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規範房地產市場;組織指導擬訂全縣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商品房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及監督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審查上報和承辦年檢工作;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發及契約登記備案;負責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轉讓、出租、抵押審批;負責對外地企業進入我縣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進行驗證、登記管理;負責全縣房地產業統計報表工作;負責三級(含三級)以下物業管理企業資質審查上報;負責物業管理小區業主委員會備案;負責房地產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初審;負責全縣住房公積金及其他房改資金的政策指導和協調,並參與監督使用。

擬定全縣住房政策措施和規則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城鎮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縣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承擔縣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和縣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八)行政審批股

承擔縣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九)安全監督管理股

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的中、長期規劃和近期目標,組織建築安全生產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套用。

建立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體系,制定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度,組織落實建築安全生產責任制。

掌握和發布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動態。

負責對申報晉升企業資質等級和報評先進企業的安全資格進行審查,行使安全生產否決權;負責對報建工程頒發施工許可證前的安全施工措施資料備案工作。

預防事故、制定搶險預案、參與事故搶險及救護、協調有關部門處理善後事宜、組織或參與本行政區域工程建設中人身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組織協調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安全生產檢查,總結交流建築安全生產管理經驗並表彰先進。

監督檢查城市燃氣、供水企業,風景名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管理和防護措施。

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建築企業的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及發證工作;負責施工起重機械等設施登記及施工、拆除工程備案。

督促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施工現場的監督檢查及評價工作。

人員編制

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縣人民防空辦公室主任1名,由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領導兼任;總工程師1名(副科級);股級幹部職數10名。

縣紀委(監察局)派駐的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按縣委有關規定執行。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3名。

領導班子

黨組書記、局長:楊一,主持局全面工作。

黨組成員、城投公司董事長:陳炅斧,主持城投公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縣人防辦主任:譚德福,主持縣人防辦工作,分管城建股、建管股、質監站、測量隊、設計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自力,分管房管股、房管所、房地產開發公司、園林所,負責保障性住房建設。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勇,分管辦公室、安監股、審批股,負責信訪維穩、安全生產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唐明富,分管規劃股、鄉建股。

黨組成員、建設監察大隊長:張映平,主持建設監察大隊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譚志華,負責全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幹部作風建設。

掛職副局長:彭春偉,協助分管城建、市政園林、規劃工作。

王勇援藏期間,唐明富代管建築安全生產工作,譚志華代管辦公室、審批股及信訪維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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