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進措施
要促進正規就業,實現構建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的就業目標,就必須調整現行就業政策,有必要從以下幾方面人手來確立新時期的積極就業政策:
將正規就業的增長作為評估積極就業政策效果的核心指標及考核政府政績的基本指標。
國家已經確定了構建和諧社會的戰略目標,圍繞著這一戰略目標,構建規範、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便成了具有基礎地位的重要任務。從總體上講,勞動者就業形式愈正規,勞動就業的崗位就愈穩定,勞動關係就愈和諧,而勞動關係的和諧正是整個社會和諧的根本所系。因此,以正規就業崗位的增長與正規就業人數的增長作為評估用人單位或者僱主的社會責任及政府在就業方面的政績,是時代發展的內在要求。
嚴格禁止正規崗位的就業非正規化。
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將大量正規崗位的就業非正規化的現象,國家應當採取嚴厲禁止的措施,不能讓用人單位或者僱主任意地將正規崗位非正規化。在這方面,除公務員人數應當接受嚴格的編制約束外,任何組織與單位的日常性、經常性工作崗位不得採取非正規化的就業形式。這種禁止性政策不僅不會減少就業崗位,而且能夠讓勞動就業崗位穩定與和諧,並真正實現勞動權益的平等。因為日常性、經常性的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或者僱主不可缺少的崗位,允許正規崗位的就業形式非正規化恰恰不是增加就業崗位,而只是通過損害勞動者權益而讓用人單位或者僱主占了超越社會公正的便宜,這種行為更與構建穩定、和諧勞動關係的發展理念與目標取向背道而馳。因此,應當明確採取禁止正規崗位就業非正規化的現象,黨政機關與事業單位應當在這方面做出表率。
明確限制勞務派遣的領域。
推進有組織的正規就業。在繼續保持鼓勵自主創業、自謀職業的條件下,我認為現階段尤其需要突出有組織地促進正規就業的政策取向。如果實現了這種政策轉向,則積極的就業政策將取得更好的效果。
將積極就業政策上升到法制規範層面。
法律保障
立法機關正在制定《勞動契約法》《就業促進法》等法律,這些法律應當對用人單位或者僱主招聘勞動者給出明確的信號,那就是促進正規就業,禁止正規崗位就業形式非正規化,同時明確規範並適度限制勞務派遣,增加財政對就業的投入並更多地用於促進正規就業崗位的開發。
加快完善勞動法制與社會保障制度,確保靈活就業勞動者的勞動權益與社會保障權益不因為就業形式的非正規化而受到損害,這是確保勞動者自由擇業的必要環境條件。
就業是民生之本,鞏固民生之本的標誌應當是儘可能使勞動者就業走向正規、有序、穩定化,讓勞動者在合法的勞動契約和穩定的勞動關係規範下享受到各種法定的權益,這不僅是勞動者之福,同時也將是國家發展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