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典禮

正典禮

《正典禮》又叫做大禮議,其來曆始於明武宗朱厚照駕崩。

來歷

正德十六年(1521),明武宗朱厚照駕崩。朱厚照無子,由內閣首輔楊廷和草擬遺詔,立武宗叔父興獻王長子朱厚熜為帝。其宗室關係為明憲宗(朱見深) - 第三子·明孝宗(朱祐樘) - 長子·明武宗(朱厚照);明憲宗(朱見深) - 第四子·興獻王(朱祐杬) - 長子·朱厚熜。孝宗是朱厚熜的伯父,武宗是其堂兄 。

朱厚熜登基後,禮官議興獻王主祀稱號(以後皇帝應以何種頭銜稱呼其父)。內閣首輔楊廷和主張應尊孝宗(朱祐樘)為皇考,稱興獻王(朱祐杬)為皇叔考興國大王,母妃為皇叔母興國太妃。朱厚熜與內閣爭執不下。時張璁在禮部觀政(無實際工作),七月初一上疏,認為朱厚熜可以尊生父為皇考。此疏即《正典禮》,整個事件稱“大禮議”。張璁後藉此成為內閣首輔。

正文

正典禮

張璁

正德十六年

臣竊謂:孝子之至,莫大乎尊親;尊親之至,莫大乎以天下養。伏惟皇上應天順人嗣登大寶,乃即敕議追尊興獻王,以正其號;奉迎聖母,以致其養。此誠孝子之心,有不能自已者也。

茲者,朝議謂皇上入嗣大宗,宜稱孝宗皇帝為皇考,改稱興獻王為皇叔父興獻大王,興獻王妃為皇叔母興獻大王妃者,然不過拘執漢定陶王、宋濮王故事,謂為人後者為之子,不得復顧其私親之說耳。伏承聖諭以此禮,事體重大,令博求典故,務合至當之論。臣有以仰見皇上純孝之心矣。比有言者,遂謂朝議為當,恐未免膠柱鼓瑟而不適於時,黨同伐異而不當於理,臣固未敢以為然也。夫天下豈有無父母之國哉?臣廁立清朝,發憤痛心,不得不為皇上明辯其事。

《記》曰:“禮非從天而降也,非從地出也,人情而已矣。”故聖人緣人情以制禮,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異同、明是非也。夫漢之哀帝、宋之英宗乃定陶王、濮王之子,當時成帝、仁宗無子,皆預立為皇嗣而養之於宮中,是尚為人後者也。故師丹司馬光之論施於彼一時猶可。今武宗皇帝已嗣孝宗十有七年,比於崩殂,而廷臣尊祖訓奉遺詔迎取皇上入繼大統,豈非以天下者祖宗之天下,天下之天下也。

臣伏讀祖訓曰:凡朝廷無皇子,必兄終弟及。夫孝宗,興獻王兄也;興獻王,孝宗親弟也;皇上,興獻王長子也。今武宗無嗣,以次屬及,則皇上之有天下,真猶高皇帝親相授受者也。故遺詔直曰:“興獻王長子倫序當立。”初未嘗名著為孝宗後,比之預立為嗣,養之宮中者,其公私實較然不同矣。或以孝宗德澤在人,不可無後,夫孝宗誠不可忘也。假使興獻王尚存嗣位,今日恐弟亦無後兄之義。夫興獻王往矣,稱之以皇叔父,鬼神固不能無疑也。今聖母之迎也,稱皇叔母,則當以君臣禮見,恐子無臣母之義。《禮》:“長子不得為人後。”況興獻王惟生皇上一人,利天下而為人後,恐子無自絕父母之義。故在皇上謂繼統武宗而得尊崇其親則可,謂嗣孝宗以自絕其親則不可。或以大統不可絕為說者,則將繼孝宗乎?繼武宗乎?夫統與嗣不同,而非必父死子立也。漢文帝承惠帝之後,則以弟繼;宣帝承昭帝之後,則以兄孫繼。若必強奪此父子之親,建彼父子之號,然後為之繼統,則古嘗有稱高伯祖、皇伯考者,皆不得謂之統矣。或以魏詔,謂由諸侯入奉大統,則當明為人後之義,殊不知曹睿是時尚未有嗣,其詔蓋預為外藩援立者坊此有為之私,非經常之典也,可概論乎?故曰禮時為大,順次之,不時不順則非人情矣,非人情則非禮矣。

臣竊敢謂今日之禮,宜別為興獻王立廟京師,使得隆尊親之孝;且使母以子貴,尊與父同:則興獻王不失其為父,聖母不失其為母矣。夫人,必各本於父母而無二;議禮者,亦惟體之於心而已。今者,不稽古禮之大經,而泥末世之故事;不守祖宗之明訓,而率曹魏之舊章:此臣之所未解者也。雖然,非天子不議禮,今皇上虛己宏大,疇咨眾言,倘以朝議為禮之當,稱號一定不可復易,且將使天下後世之人皆知以利為利,而自遺其父母,疑非永言孝思,孝思維則之謂也。臣竊惟此禮乃天經地義,萬代瞻仰;毫釐之差,千里之謬。故大臣平章,小臣獻納,皆分之宜也。《書》曰:有言逆於女心,必求諸道;有言遜於女志,必求諸非道。夫逆心之言,疑於忠而未必皆道也。遜志之言,疑於諛而未必皆非道也。臣愚,豈敢導諛君上以自誤於不忠,又豈敢昧於自獻以誤君於不孝?惟聖明體察而裁決焉。臣不勝懇切聽命之至。

影響

世宗(朱厚熜)得疏大喜:“此論出,吾父子獲全矣。”但楊廷和及廷臣紛紛反對;楊廷和說:“秀才安知國家事體”,故未能更議,將張璁貶為南京刑部主事。

之後從正德十六年(1521)到嘉靖三年(1524)又經過三個回合,以楊廷和為首的舊閣權集團同張璁等新進士大夫之間圍繞著當時“繼統”與“繼嗣”的禮儀形式所進行的“大禮議”之爭,最後以張璁等人的主張得到採納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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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錄入《張文忠公集·壹·奏疏卷之一·正典禮第一》(張居正編纂),1928年選入《敬鄉樓叢書》,民國永嘉黃氏排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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