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8世紀初,伊拉克總督哈賈吉(694~714在任)在哈里發支持下,頒布新法令,廢除“新穆斯林”(買瓦里)免繳人丁稅(吉茲亞)的特權;增加阿拉伯土地占有者的土地稅,從原來的低額什一稅改為高額土地貢稅,征年收成的1/4至1/2,並強征基督教僧侶原來免繳的人丁稅。哈賈吉的法令引起全國不滿,“新穆斯林”紛紛退出伊斯蘭教,阿拉伯土地占有者也焚燒地契,掀起抗稅鬥爭。歐麥爾·阿卜杜勒·阿齊茲(又稱歐麥爾二世)繼位後,勵行稅制改革。他廢除“哈賈吉法令”,規定“新穆斯林”和基督教僧侶一律免繳人丁稅,基督教會的財產一律發還;阿拉伯土地占有者仍照舊繳納低額什一稅。但從頒布新稅法之年(伊斯蘭曆紀元第100年,公元718年)起,禁止再將穆斯林公眾占有的“貢稅土地”轉歸私人占有,變為“什一稅土地”。
歐麥爾二世的稅制改革,緩和了“新穆斯林”的情緒,也適當滿足了阿拉伯土地占有者的要求。“新穆斯林”既可免繳人丁稅,還可同阿拉伯人一樣,對其占有的土地只繳低額什一稅,不繳高額貢稅。他們還有機會參加軍隊,領取年俸。但是,稅制改革的實施鼓勵了波斯、呼羅珊、北非等地異教徒改宗伊斯蘭教,造成國家的歲入銳減,支出劇增。禁止買賣“貢稅土地”的法令效果極微,奪取農民土地之風反而大盛。
歐麥爾二世於720年憂鬱而卒。他死後,後繼者耶齊德二世(720~724在位)和希沙姆·伊本·阿卜杜勒·馬利克(724~743在位)恢復了“哈賈吉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