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智慧財產權戰略
簡介
目前,歐盟國家的智慧財產權法律“一體化”進程已經基本完成。作為智慧財產權制度的誕生地,又是當今世界上最大的已開發國家群體,歐盟國家對智慧財產權保護十分重視,其智慧財產權法律和制度以及相配套法律和制度都較為完善。在智慧財產權保護的某些方面,歐盟的立場甚至比美國更為嚴格。例如,對僅有資金投入而無創造性勞動成果的資料庫,歐盟自1996年起即予以智慧財產權保護,而美國至今未予保護。
在智慧財產權國際規則的形成和發展方面,歐盟國家與美國具有較多的共同利益,其基本立場一致。
但是,歐美之間也存在分歧。例如,美國從維持其計算機軟體方面的巨大優勢出發,極力主張其他國家也將與電腦程式有關的商業方法納入可以受專利保護的範圍;而歐盟則以授予專利權的方案必須具有技術屬性為由予以抵制。再如,以法國為代表的歐盟國家極力主張擴大地理標誌的範圍,以保護其擁有的傳統優勢產品(如葡萄酒、乳酪、香水等);而美國、澳大利亞等在這方面處於劣勢地位的移民型國家則堅決予以反對。這些分歧的產生主要並不是由於在法學理論方面的不同觀點,而是出於維護各自經濟利益的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