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歷
1969.03——1973.09,四川省汶川縣綿池公社知青、代課教師。1973.09——1977.01,在四川師範學院(今四川師範大學)數學系學習。
1977.01——1983.09,四川馬爾康師範學校教師、教導處副主任。
1983.09——1985.02,四川省紅原縣副縣長。
1985.02——1987.01,紅原縣委副書記、縣長(其間:1985.12—1986.12掛職任四川省南充縣縣長助理)。
1987.01——1988.05,紅原縣委書記。
1988.05——1989.02,四川省阿壩州委常委、宣傳部長,
1989.02——1989.04,阿壩州委副書記,
1989.04——1993.02,阿壩州委書記。
1993.02——2000.12,四川省副省長、省委民工委副書記,
2000.12——2001.01,四川省委常委、副省長、省委民工委副書記,
2001.01——2001.03,四川省委常委、民工委副書記,
2001.03——2002.03,四川省委常委、民工委書記。
2002.03——2002.05,四川省委常委、民工委書記、政法委書記。
2002.05——2007.05,四川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民工委副書記。
2007.05——2007.06,四川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省委政法委書記、民工委副書記。
2007.06——,四川省委常委、紀委書記、省委民工委副書記。
第十五屆中央候補委員,十五屆三中全會上遞補為中央委員;十六屆中央候補委員,中共十七大當選中央紀委委員。
省九屆、十屆、十一屆人大代表。省第十次黨代會代表
2011.9不再擔任中共四川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職務。
觀點
2010年3月11日,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歐澤高主持召開了自貢市領導幹部座談會,對學習《中國共產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作了專題輔導。歐澤高強調:要把貫徹實施《廉政準則》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深刻領會重大意義,全面把握內容要求,注重把學習培訓、監督檢查、紀律約束、教育警示和廉潔自律緊密結合起來,切實增強貫徹落實準則的自覺性和實效性,紮實推進領導幹部廉潔從政工作,為推進“兩個加快”提供堅強保證。歐澤高在講話中指出,《廉政準則》是規範黨員幹部從政行為的重要黨內法規,對於保證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有著顯著的促進作用。貫徹實施《廉政準則》是新形勢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教育管理監督的現實需要,是加強反腐倡廉制度建設、完善懲治預防腐敗體系的重要舉措。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廉政準則》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增強促進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歐澤高強調,面對各種誘惑,領導幹部要做到“四個正確對待”:一是正確對待利益,擯棄貪慾之害;二是正確對待權力,常思言行之度;三是正確對待社交,嚴防為情所誤;四是正確對待責任,共築廉潔之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