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復興計畫
又叫 馬歇爾計畫 (Marshall Plan)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援助歐洲的計畫,也稱為歐洲復興計畫。1947年6月5日,美國國務卿喬治·馬歇爾(George Catlett Marshall, 1880-1959)在 哈佛大學發表演說首先提出援助歐洲經濟復興的方案,故名馬歇爾計畫。他說,當時歐洲經濟瀕於崩潰,糧食和燃料等物資極度匱乏,而其需要的進口量遠遠超過它的支付能力。如果沒有大量的額外援助,就會面臨性質非常嚴重的經濟、社會和政治的危機。他呼籲 歐洲國家採取主動共同制訂一項經濟復興計畫,美國則用其生產過剩的物資援助歐洲國家。1947年7月至9月,英、法 、 意 、 奧、比、荷、盧、 瑞士 、 丹、 挪、瑞典、 葡、希、土、愛爾蘭、冰島16國的代表在巴黎開會,決定接受馬歇爾計畫,建立了歐洲經濟合作委員會,提出了要求美國在4年內提供援助和貸款224億美元的總報告。1948年4月,德國西部占領區和的里雅斯特自由區也宣布接受1948年4月3日 美國國會通過 《對外援助法案》 ,馬歇爾計畫正式執行。計畫原定期限5年(1948年至1952年),1951年底,美國宣布提前結束,代之以《 共同安全計畫 》。 美國對歐洲撥款共達131.5億美元,其中贈款占88%,余為貸款。社會影響
馬歇爾計畫實施期間,西歐國家的國民生產總值增長25%。馬歇爾計畫是戰後美國對外經濟技術援助最成功的計畫。它為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和歐洲經濟共同體的建立奠定了基礎,對西歐的聯合和經濟的恢復起了促進作用。
美國國務卿馬歇爾1947年6月5日在哈佛大學畢業典禮上發表演說,提出歐洲復興計畫,即通過援助實現對歐洲經濟的控制。它一方面為美國的過剩產品和資本找到了國外市場,另一方面則通過援助實現對歐洲經濟的控制。這一計畫後來被人們稱為“馬歇爾計畫”,它是美國稱霸世界的重要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