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安全計畫

共同安全計畫(Mutual Security Program) 1950年6月韓戰爆發後,美國的對外“援助”政策就露骨的帶有侵略性和擴張性的實質,美國國會於1951年10月10日通過的“共同安全法”,其中規定了1951-1954年的“援”外撥款數額,並大大增加了軍事“援助”所占的比重,設立“共同安全署”,由署長統一掌握各種對外“援助”,在“援助”北大西洋集團成員國的撥款中指定為每年一億美元的專款,作為對蘇聯和東歐人民民主國家的破壞和顛復的活動經費。

法案還公然聲稱要以軍事、經濟和技術”援助“的辦法來促進美國外交政策的實現。要為了美國的利益——而開發這些國家的資源。法案通過後,美國的各種對外“援助”都統一到“共同安全計畫”之內。在執行過程中美國還不斷地修正、補充“共同安全計畫”。並幾次改組其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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