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人權公約第三議定書

《歐洲人權公約第三議定書》1963年5月6日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於斯特拉斯堡擬定。1970年9月21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締約國為34個。

1963年5月6日歐洲理事會部長委員會於斯特拉斯堡擬定。1970年9月21日生效。截至1997年1月1日,締約國為34個。
議定書對《歐洲人權公約》第29、30和第34條作了修訂。議定書取消了小組委員會制度,從而簡化了歐洲人權委員會的工作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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