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

1、開戶。 3、交易。 5、非交易過戶。

一、產品定義
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是指通過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公司(簡稱中央結算公司)的一級託管中心,總行二級託管中心、各分行處理系統和營業網點之間交易信息的傳遞,按照公開報價,通過營業網點與投資人進行債券買賣,並辦理託管與結算的行為。
櫃檯記賬式國債是指經人民銀行批准在商業銀行櫃檯發行和交易,以記賬方式登記債權的政府債券。
二、產品功能
具有債券賬戶託管、認購、買賣、清算、兌付、付息、凍結解凍、質押解押、轉託管、非交易過戶、信息發布等功能。客戶可通過櫃檯交易,可隨時變現;獲得雙重收益,即利息收入和買賣差價收入;投資者還可將利息收入進行再投資。
三、適用對象
除金融機構外的個人和單位,均可在商業銀行櫃檯開立國債託管賬戶並買賣國債。
四、操作規程
1、開戶。
個人投資者開立債券賬戶,需向銀行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借記卡,並與銀行簽定《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協定書》。
機構投資者開立債券賬戶,需向銀行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機構代碼證;事業法人和社團法人需提供民政部門或主管部門頒發的註冊登記證書原件及複印件、法人代表和經辦人有效身份證件及複印件、單位借記卡。開戶單位為分支機構的,還應提交法人授權開戶的書面證明,並與銀行簽定《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協定書》。
2、認購。
投資人在債券發行期內認購債券,視同買入交易。已認購成交的債券,在發行期內不可賣出。
3、交易。
投資者可以通過農業銀行受理記賬式國債交易的營業網點、自助終端、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買入或賣出國債。通過營業網點櫃檯辦理買入或賣出交易時,須填寫國債委託買入或賣出受理憑證,寫明要買賣國債的名稱、代碼、數量,交由銀行經辦人員辦理。通過自助終端、電話銀行、網上銀行辦理買賣的,應事先與開戶銀行簽定《自助交易協定》,投資者需按照《自助交易協定》的要求辦理買入或賣出交易。
4、本息兌付。
到期日及付息日,銀行將投資者的本息自動劃入投資者賬戶內,無需投資者到銀行辦理。
5、非交易過戶。
非交易過戶需到原債券開戶網點或指定網點辦理。非交易過戶的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當天過入的債券即可交易。個人客戶和機構客戶間不得進行非交易過戶。
6、掛失和解掛。
用於債券交易的借記卡及密碼掛失和解掛,按《金穗借記卡業務管理辦法》辦理。掛失後補辦的借記卡應與債券賬戶重新建立對應關係。借記卡及密碼掛失後,債券賬戶即凍結;解掛後,債券賬戶即解凍。
7、凍結和解凍。
凍結包括債券賬戶和債券份額凍結。債券賬戶凍結,停止任何交易。非交易過戶過入和轉託管轉入份額可以進入債券賬戶。債券份額凍結時,凍結份額停止任何交易。凍結期限最長不超過6個月,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應重新辦理凍結手續;凍結期限屆滿,日終系統自動解凍。遇節假日,解凍日期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凍結、解凍必須在原債券賬戶開戶網點辦理。
8、質押和解押。
質押申請人必須是債券所有人。質押、解押必須在同一營業網點辦理。質押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債券截止過戶日。債券發行期內、付息登記日至付息日的間隔期、截止過戶日(含)後不受理質押申請。
9、轉託管。轉出方與轉入方必須是同一投資人,即雙方身份識別碼必須一致。轉託管轉出份額必須是可用份額。債券發行期和轉託管停辦期不受理轉託管轉出申請。轉託管停辦期為付息日前5個工作日和兌付日前14個自然日。
10、遷出和遷入。
債券賬戶當日有交易或有質押、凍結份額時,不可做遷出交易。遷出時,債券賬戶自動凍結;遷入後債券賬戶自動解凍。遷入前,投資人可申請撤銷遷出,但不得對原借記卡進行銷戶,派息和兌付資金仍劃入原資金賬戶。 遷出憑證丟失後,重新辦理遷出業務。
五、開辦條件
營業網點開辦債券交易業務的基本條件:
1、已開辦借記卡業務。
2、配備經培訓並獲得從業資格證書的業務人員。
3、具備債券交易場地並配備電子顯示設備。
4、經一級分行審核批准,報總行、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及當地財政部門備案。
六、銀行收益
銀行可以收取代理發行手續費和通過買賣賺取差價收益。
七、風險防範
1、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工作,重點防範決策風險、交易風險、系統風險、道德風險和服務風險。
2、建立註冊制度。債券交易及二級託管系統的操作和管理人員,都應在總行二級託管中心或分行處理系統申請註冊,由管轄行報經上級管理部門審核確認後,對操作和管理人員授予操作員號。
3、嚴格許可權管理。總行、分行和營業網點的操作員許可權均分為三級,其級別在註冊時確定。各級操作員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級別許可權進行操作。
4、大額業務覆核管理。對個人投資人辦理5萬元以下、機構投資人辦理50萬以下的業務時,實行兩次輸入確認。個人投資人辦理5萬元以上,機構投資人辦理50萬以上的業務時,須嚴格實行換人覆核。
5、發生系統或通訊等故障,營業網點應及時主動與上級行或分行聯繫(系統維護人員),及時排除故障,並進行債券交易的末筆查詢。
八、備註
本產品參考檔案:
《關於印發中國農業銀行櫃檯記賬式國債交易及二級託管業務管理辦法、風險控制辦法和操作規程的通知》(農銀髮[2002]8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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