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榔祭

檳榔祭

荖葉,又稱蔞葉,是一種胡椒科的植物,主要用途是與檳榔合食。 ”也就是說,食檳榔一定要用到荖葉,否則檳榔的滋味就無法發散出來。 我寫此文,是為了祭奠檳榔這種已經在潮汕消失了的食俗。

但寫於清光緒年間的潮州歌冊《游火帝歌》,雖然詳細記錄了樟林古港的多種民風民俗,卻隻字未曾提到檳榔與荖葉。由此我猜想,會不會這時檳榔食俗已經從樟林或潮汕上消失了呢?
這是因為樟林曾經是潮州乃至廣東全省最出名的荖葉產地。清嘉慶《澄海縣誌》這樣記載:“蒟即蔞也,粵多蔞園,而邑之樟林所產者,可甲東粵。根香,葉尖,辛而微甜,以火炙乾其葉,或鹽藏之,可行遠。考通志載番禺、新興、陽春之蔞,獨不及樟林。“”可行遠“意思是可以販賣到遠方,潮州俗語”堵阿堵,堵到漳州府“,就是訴說擔挑荖葉到福建漳州販賣的艱辛。等到後來檳榔食俗消失,昂貴的荖葉再也沒人要了,這時從樟林又產生出新的潮州俗語“愛哩荖,勿哩草”,引申義為需要時很寶貴,不要時卻棄如草芥。
檳榔祭

荖葉,又稱蔞葉,是一種胡椒科的植物,主要用途是與檳榔合食。清初屈大均在《廣東新語》中說:“凡食檳榔,必以蔞葉為佐……否則檳榔味澀不滑甘,難發津液,即發亦不紅。”也就是說,食檳榔一定要用到荖葉,否則檳榔的滋味就無法發散出來。古人將這種能相互起增強作用的情形稱為“相須”。所以屈大均又說:“蔞與檳榔,有夫婦相須之義,故粵人以為聘果。”
這就引出了檳榔習俗的另一種含義:用檳榔禮客和作為聘果。明代嘉靖《潮州府志》說:“親朋往來,不具酒茗勿以為嫌,不食檳榔便稱簡慢。”又記:“潮俗喜食檳榔,嫁娶以之為禮。”就是記錄潮人這種古老的檳榔習俗。此俗延至現代,由於潮汕已經不再種植檳榔,便由橄欖代替。每當客來,要以橄欖敬客,還要說聲“請檳榔”。娶嫁也仍有用錫制檳榔盒的,但已不再貯存檳榔和蔞葉,而是盛放橄欖糖果敬客。
檳榔習俗實際上還有更久遠更廣泛的文化背景。早在魏晉時期,嵇含在《南方草木狀》檳榔篇中就已有“廣交人凡貴勝旅客,必先呈此果”的記載。作家雷鐸認為,古代南方百越之地存在著一條“檳榔文化帶“,其共同特徵是語言都帶入聲,崇尚銅鼓。這算得上是一種很大膽的假設,是否如此,未敢妄評。
我寫此文,是為了祭奠檳榔這種已經在潮汕消失了的食俗。檳榔富含生物鹼,像菸草一樣多食會成癮。但事物利弊是相生相互的,檳榔也可治病,所治的病主要有兩種,一是瘴氣,即瘧疾;二是絛蟲和蛔蟲。在古代南方,這兩種病曾經為害甚烈,甚至讓人談瘴色變。雍正《惠來縣誌》就明確說用荖葉“合檳榔食之,可辟瘴氣”,《本草綱目》也記載有多條用檳榔治療腸蟲的藥方,說明古人對檳榔的藥用價值是清楚的。古代潮州土著不懼瘴氣和生食,可能也與檳榔食俗有關。反過來說,或者檳榔食俗的消失,是因為瘴氣等疾病的減少造成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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