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檢眼鏡
檢眼鏡的種類及套用方法
檢眼鏡可分為直接檢眼鏡和間接檢眼鏡兩種。
直接檢眼鏡可直接檢查眼底,不必散大瞳孔,在暗室中進行檢查,檢查者眼睛必須靠近患者的眼睛,用右眼檢查患者的右眼,右手拿檢眼鏡,坐在或站在患者的右側,左眼則反之,醫者的另一手牽開患者的眼瞼,先將檢眼鏡置於患者眼前約20cm,用+10D鏡片檢查患者的屈光間質是否透明,檢查屈光間質後,可開始檢查眼底各部分,轉動透鏡片的轉盤可矯正醫者和患者的屈光不正,若醫者為正視眼或已配矯正眼鏡,則看清眼底所用的屈光度表示被檢眼的屈光情況。一般先令患眼向前直視,檢查視乳頭,再沿網膜血管檢查顳上、顳下,鼻上、鼻下各象限,最後令患眼向顳側注視,檢查黃斑部。眼底病變的大小,以視乳頭直徑表示,以透鏡的屈光度測量病變的凹凸程度,3D相當於1mm。有的檢眼鏡附有綠色濾光片,對視神經纖維及黃斑觀察更佳。
間接檢眼鏡使用時須充分散大瞳孔,在暗室中檢查,醫者接通電源,調整好距離及反射鏡的位置,開始先用較弱的光線觀察,看清角膜、晶體及玻璃體的混濁,然後將光線直接射入被檢眼的瞳孔,並讓被檢眼注視光源,一般用+20D物鏡置於被檢眼前5cm處,物鏡的凸面向檢查者,檢查者以左手持物鏡,並固定於患者的眶緣,被檢眼、物鏡及檢查者頭固定不動,當看到視乳頭及黃斑時再將物鏡向檢查者方向移動,在被檢眼前5cm處可清晰見到視乳頭及黃斑部的立體倒像。檢查眼底其餘部分時,應使被檢者能轉動眼球配合檢查,檢查者圍繞被檢者的頭移動位置,手持的物鏡及檢查者的頭也隨之移動。所查的影像上下相反,左右也相反。為檢查眼底周邊部,如檢查6點方位,檢查者位於被檢者的頭頂處,令患眼向下看6點方位。檢查眼底的遠周邊部,則必須結合鞏膜壓迫法,金屬鞏膜壓迫器戴在檢查者右手的中指或食指上,將壓迫器的頭置於被檢眼相應的眼瞼外面,必要時可表麻後,自結膜囊內進行檢查,操作時應使檢查者的視線與間接檢眼鏡的照明光線、物鏡的焦點、被檢的眼位、壓迫器的頭部保持在一條直線上,檢查時應注意隨時囑患者閉合眼瞼以濕潤角膜,當懷疑有眼內占位性病變時,切忌壓迫檢查。
為了便於保存資料,應繪製眼底圖像,此圖為三個同心圓及12條放射線組成。最外圓為睫狀體與玻璃體基礎部,最內圓為赤道部,中間圓為鋸齒緣。12條放射線表示按時鐘方位的子午線,12點方向對著患者的腳部。
註冊號 | 國食藥監械(進)字2012第2222480號 | 生產廠商名稱(中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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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性能結構及組成 | 產品由眼檢查鏡鏡頭、手柄和燈泡組成。部件編號及規格見附頁。 | 產品適用範圍 | 產品臨床用於檢查人眼。 |
註冊代理 | 英國豪邁國際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 售後服務機構 | 英國豪邁國際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
批准日期 | 2012.07.19 | 有效期截止日 | 2016.07.18 |
生產廠商名稱(英文) | Rudolf Riester GmbH | 生產廠地址(中文) | Bruckstraβe 31 72417 Jungingen, Germany |
生產場所 | Bruckstraβe 31 72417 Jungingen, Germany | 生產國(中文) | 德國 |
產品名稱(中文) | 檢眼鏡 | 產品名稱(英文) | Ophthalmoscope |
規格型號 | e-scope (規格見附頁) | 產品標準 | 進口產品註冊標準 YZB/GER 3267-2012《檢眼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