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眼鏡

檢眼鏡

檢眼鏡,可分為直接檢眼鏡和間接檢眼鏡兩種。間接檢眼鏡使用時須充分散大瞳孔,在暗室中檢查,醫者接通電源,調整好距離及反射鏡的位置,開始先用較弱的光線觀察,看清角膜、晶體及玻璃體的混濁,然後將光線直接射入被檢眼的瞳孔,並讓被檢眼注視光源,一般用+20D物鏡置於被檢眼前5cm處,物鏡的凸面向檢查者,檢查者以左手持物鏡,並固定於患者的眶緣,被檢眼、物鏡及檢查者頭固定不動,當看到視乳頭及黃斑時再將物鏡向檢查者方向移動,在被檢眼前5cm處可清晰見到視乳頭及黃斑部的立體倒像。

基本內容

檢眼鏡

檢眼鏡的種類及套用方法

檢眼鏡可分為直接檢眼鏡和間接檢眼鏡兩種。

直接檢眼鏡可直接檢查眼底,不必散大瞳孔,在暗室中進行檢查,檢查者眼睛必須靠近患者的眼睛,用右眼檢查患者的右眼,右手拿檢眼鏡,坐在或站在患者的右側,左眼則反之,醫者的另一手牽開患者的眼瞼,先將檢眼鏡置於患者眼前約20cm,用+10D鏡片檢查患者的屈光間質是否透明,檢查屈光間質後,可開始檢查眼底各部分,轉動透鏡片的轉盤可矯正醫者和患者的屈光不正,若醫者為正視眼或已配矯正眼鏡,則看清眼底所用的屈光度表示被檢眼的屈光情況。一般先令患眼向前直視,檢查視乳頭,再沿網膜血管檢查顳上、顳下,鼻上、鼻下各象限,最後令患眼向顳側注視,檢查黃斑部。眼底病變的大小,以視乳頭直徑表示,以透鏡的屈光度測量病變的凹凸程度,3D相當於1mm。有的檢眼鏡附有綠色濾光片,對視神經纖維及黃斑觀察更佳。

間接檢眼鏡使用時須充分散大瞳孔,在暗室中檢查,醫者接通電源,調整好距離及反射鏡的位置,開始先用較弱的光線觀察,看清角膜、晶體及玻璃體的混濁,然後將光線直接射入被檢眼的瞳孔,並讓被檢眼注視光源,一般用+20D物鏡置於被檢眼前5cm處,物鏡的凸面向檢查者,檢查者以左手持物鏡,並固定於患者的眶緣,被檢眼、物鏡及檢查者頭固定不動,當看到視乳頭及黃斑時再將物鏡向檢查者方向移動,在被檢眼前5cm處可清晰見到視乳頭及黃斑部的立體倒像。檢查眼底其餘部分時,應使被檢者能轉動眼球配合檢查,檢查者圍繞被檢者的頭移動位置,手持的物鏡及檢查者的頭也隨之移動。所查的影像上下相反,左右也相反。為檢查眼底周邊部,如檢查6點方位,檢查者位於被檢者的頭頂處,令患眼向下看6點方位。檢查眼底的遠周邊部,則必須結合鞏膜壓迫法,金屬鞏膜壓迫器戴在檢查者右手的中指或食指上,將壓迫器的頭置於被檢眼相應的眼瞼外面,必要時可表麻後,自結膜囊內進行檢查,操作時應使檢查者的視線與間接檢眼鏡的照明光線、物鏡的焦點、被檢的眼位、壓迫器的頭部保持在一條直線上,檢查時應注意隨時囑患者閉合眼瞼以濕潤角膜,當懷疑有眼內占位性病變時,切忌壓迫檢查。

為了便於保存資料,應繪製眼底圖像,此圖為三個同心圓及12條放射線組成。最外圓為睫狀體與玻璃體基礎部,最內圓為赤道部,中間圓為鋸齒緣。12條放射線表示按時鐘方位的子午線,12點方向對著患者的腳部。

註冊號

國食藥監械(進)字2012第2222480號

生產廠商名稱(中文)

產品性能結構及組成

產品由眼檢查鏡鏡頭、手柄和燈泡組成。部件編號及規格見附頁。

產品適用範圍

產品臨床用於檢查人眼。

註冊代理

英國豪邁國際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售後服務機構

英國豪邁國際有限公司北京代表處

批准日期

2012.07.19

有效期截止日

2016.07.18

生產廠商名稱(英文)

Rudolf Riester GmbH

生產廠地址(中文)

Bruckstraβe 31 72417 Jungingen, Germany

生產場所

Bruckstraβe 31 72417 Jungingen, Germany

生產國(中文)

德國

產品名稱(中文)

檢眼鏡

產品名稱(英文)

Ophthalmoscope

規格型號

e-scope (規格見附頁)

產品標準

進口產品註冊標準 YZB/GER 3267-2012《檢眼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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