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視野中的司法改革

二、關於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問題 三、我國檢察權作為法律監督權的理論基礎 三、關於如何認識檢察權與法律監督權的關係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檢察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5月1日)
平裝: 285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16
ISBN: 7510204658, 9787510204654
條形碼: 9787510204654
尺寸: 20.8 x 14.6 x 2.2 cm
重量: 358 g

作者簡介

石少俠,男,1952年8月生,遼寧莊河人,法學博士。現任國家檢察官學院黨委書記、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曾任吉林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院長;兼任中國法學會理事、中國法學會商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法學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檢察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家司法考試協調委員會委員等職。1999年獲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主要研究領域為商法學、經濟法學、檢察學。出版專著、譯著和主編、參編著作、教材等30部,發表論文近百篇。

內容簡介

《檢察視野中的司法改革》內容簡介:司法改革作為政治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無疑比經濟改革更加關乎到國家的安寧和社會的穩定。在我看來,中國的司法改革決不是對他國司法制度的盲目借鑑和簡單照搬,更不可能是“去中國化”的全盤西化。相反,我國的司法改革應當在遵循普適的司法規律的同時彰顯中國的特色。因為沒有特色就沒有中國,沒有特色就必然背離中國的國情,這個特色就是中國的社會主義,就是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馬克思主義的中國化並不是一種空泛的理論,它實實在在地表現在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制度建構之中,中國的檢察制度就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了的檢察制度,它建構在堅實的經濟基礎之上,符合中國的國情,是具有科學性、正當性、合法性、合理性的司法制度。當然,中國現行的檢察制度並不是盡善盡美的制度,它也要與時俱進,進行必要的體制改革和制度完善。但是,應當明確的是,這種改革只是體制上的改革,是制度自身的完善,而不是對現存制度的徹底否定,更不是推倒重來,另起爐灶。之所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是因為中國的檢察制度本身就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產物,對這種制度進行體制上的改革,其本身又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的發展進程。總而言之,上述思想就是貫穿於《檢察視野中的司法改革》各篇論文之中的基本觀點。筆者認為,由此出發,對中國的司法改革就不難形成基本的共識。

目錄

前言
論司法改革中的改革觀
一、關於司法改革的合理性問題
二、關於司法改革的合法性問題
三、關於司法改革的系統性問題
四、關於司法改革的認識論問題
五、關於司法改革的方法論問題
六、關於司法改革的目標模式問題
論司法改革中的檢察權
一、司法改革應當善待我國現行的檢察權
二、司法改革應當堅持我國憲法對檢察權本質屬性的界定
三、司法改革應當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檢察權
檢察權類型的比較研究——一個超越法系的分類視野
一、狹義檢察權:以公訴權的高度分散為特徵
二、中義檢察權:刑事訴訟的國家壟斷
三、廣義檢察權:定位於法律監督機關的檢察權
結語:檢察權類型研究的幾點啟示
論我國檢察權的性質
——定位於法律監督權的檢察權
一、對檢察權“行政權說”的質疑
二、我國檢察權的基本屬性應為法律監督權
三、我國檢察權作為法律監督權的理論基礎
我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一元論——對檢察權權能的法律監督權解析
一、對公訴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解析
二、對職務犯罪偵查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闡釋
三、對偵查監督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解讀·
四、對審判監督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論證
五、對執行監督權歸屬於法律監督權的證成
結語
論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與中國的檢察制度
一、重溫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
二、當代中國檢察制度的建構與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
三、中國檢察制度的“本土化”及對列寧法律監督思想的發展
四、正確認識列寧的法律監督思想和中國的檢察制度
檢察理論研究應當澄清的幾個問題
一、關於如何認識我國檢察制度與前蘇聯檢察制度的關係
二、關於如何認識檢察監督與人大監督的關係
三、關於如何認識檢察權與法律監督權的關係
四、關於如何認識監督者與被監督者的關係
五、關於如何認識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地位
對民事檢察若干問題的再思考
一、對民事檢察必要性的再認識
二、應當澄清的幾個理論問題
三、應當解決的幾個實務問題
司法改革斷想七篇
一、世紀之交的法治關切
二、認真對待我國的檢察制度
三、應當重視律師在審前程式中的作用
……
檢察學:學科構建的必要與可能——兼談檢察學與其他學學科的關係
淺談檢察學的性質,特點與體系
新時期法律職業教育之我見
對新時期檢察教育培訓工作的幾點思考
略論司法官培訓的個問題
檢察教育培訓必須樹立三個意識
論我國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的構建
法律職業人員任職前培訓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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