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組合
正文
指以檔案來源為基礎並特別考慮到有關機關、團體或組織的行政管理史,檔案的複雜性和數量而組建起來的,組織上和職能上相關的檔案綜合體。是美國國家檔案館1941年正式啟用的檔案管理和分類的基本單元。美國介紹歐洲的來源原則始於1909年,1914年最先在愛荷華州檔案管理中套用。美國國家檔案館成立後,不到10年接收的檔案幾乎達到80萬立方英尺,這就要求對浩繁的卷冊劃分成一些可以管理的單元,以達到便於整理,提供參考、統計和行政管理之目的,於是便以來源原則為基礎,並從美國的特點出發啟用了“檔案組合”這個概念。40年代以後,美國各檔案館和與美國有文化淵源的一些國家,如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國也採用檔案組合作為檔案管理和分類的基本單元。檔案組合與法國、蘇聯、中國等國檔案管理中使用的全宗,與英國使用的檔案組合有基本相同之處,都是以來源原則為基礎,把來源擺在建立組合的首位,相異點是:①檔案組合的組建還要考慮機關的大小和類型以及檔案的複雜性和數量的多寡,有較大的隨意性;②它不用於管理個人活動中形成的檔案、手稿等。美國的檔案組合有 3種:①嚴格按來源建立的檔案組合,由一個機關的全部檔案組成。②非嚴格按來源建立的檔案組合,對於一個大而複雜的機關,可以組成一個總檔案組合和若干個下屬檔案組合,如美國國務院院部(辦公廳)的檔案組成總檔案組合,各司的檔案組成下屬檔案組合。③匯集型檔案組合,由若干規模比較小的或存在時間較短的(非常設性的)、彼此在行政上或職能上有聯繫的機關的檔案組合聯合而成。每個檔案組合內,可視檔案情況再劃分為分組合、系列、分系列等門類。每個門類內的檔案以案卷為基本保管單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