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以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實施績效工資為契機,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科學規範的收入分配機制,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槓桿作用,從根本上消除“乾與不乾、乾好乾壞、乾多乾少”一個樣的問題。激勵廣大教職工愛崗敬業,紮實工作,開拓進取,積極主動地完成各項工作目標任務,努力推進全縣教育事業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實施範圍和時間
全縣義務教育階段中國小校在編在崗的教職工。從2009年1月1日起實施。
三、考核分配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促進發展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要體現教職工的主體地位,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引導和鼓勵教職工全身心投入學校教育教學工作,促進教師自身業務素質和教育教學能力不斷提高。
2、堅持以德為先,注重實績原則。各學校要把師德師風放在考核工作的突出位置,注重教職工平時履行崗位職責的實際表現和作出的成績。
3、堅持按勞分配,優績優酬原則。績效工資考核分配要把一線教師作為重點,同時向骨幹教師和做出突出貢獻的其他工作人員傾斜,充分發揮績效工資的激勵作用。
4、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原則。各學校(學區)要從實際出發,建立健全科學、規範、合理的績效工資考核分配製度,從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對教職工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核。
四、績效工資總量核定辦法
(一)績效工資總量依據學校(學區)工作人員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和規範後的津補貼水平,每年年初核定一次(以上年度12月份在編在冊人員為準),根據人員增加、職務職稱晉升情況,年終再決算一次,由學校(學區)申報,教育局審核後報人事、財政部門核定。
(二)績效工資分為基礎性和獎勵性兩部分。基礎性績效工資主要體現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物價水平、崗位職責等因素,占規範後津補貼的70%;獎勵性績效工資包括規範後津補貼的30%和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資額度,其中在獎勵性績效工資中提取6%作為校長考核獎勵、班主任津貼和艱苦偏遠地區教師補貼,其餘部分依據學校(學區)績效考核確定分配方式,其中還應設教育教學成果獎勵等項目。
五、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及分配辦法
(一)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內容及比例
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包括出勤、師德師風、工作量、工作過程和業績五項,比例分別為10%、10%、30%、20%、30%,學校可根據實際適當調整。
1、出勤。主要考核教職工出勤情況,以學校考勤記錄為依據。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橫山縣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執行。
2、師德師風。主要考核教師遵紀守法、愛崗敬業、團結協作、教書育人、為人師表、關愛學生等情況。各學校要將教師亂辦班、亂訂資料、亂收費等行為納入師德師風考核範圍。
3、工作量。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確定教職工工作量。各學校要合理搭配教職工的工作量,儘量縮小教職工工作量差距。
4、工作過程。主要考核教職工在工作過程中履行職責情況、工作態度和責任心。專任教師重在考核備、講、改、輔、評等常規教學和教研教改參與落實情況,以及組織課外實踐活動和參與教學管理情況;非教學工作人員主要考核服務態度、履行崗位職責和完成工作任務等情況,具體辦法由各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細則。
5、工作業績。主要考核教職工的工作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和實際效果。專任教師主要考核完成國家規定的教育教學目標、學生達到基本教育質量要求等情況;非專任教師的工作考核,由學校依據崗位目標及每次安排的工作任務制定考核細則。
(二)績效工資的分配辦法
1、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以績效考核結果為依據。每位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相加,得到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量除以全校教職工績效考核得分總和,乘以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即為教職工個人應得的績效工資額。計算公式為:
全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全校績效考核得分總和×教職工個人績效考核得分=教職工個人獎勵性績效工資額
2、縣上設立績效工資專戶,教職工通過銀行辦理績效工資專卡。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月發放(發放標準詳見附表一),獎勵性績效工資按學期發放。各考核單位於每月的5日前將上月基礎性績效工資花名冊上報,學期末將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結果上報,經教育局、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審核後轉入個人績效工資專卡。
(三)幾類特殊問題的處理
1、下列人員扣除全額績效工資:
(1)無故不上班的;
(2)請人頂教的;
(3)脫產進修研究生的。
2、下列人員按以下規定處理:
(1)各類請假人員,學校(學區)依據《橫山縣教職工請假暫行規定》規範教職工請假行為,並結合本校實際,落實好教職工請假期間績效工資的發放。
(2)經教育局批准到私人學校支教的人員,只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
(3)經組織批准的離崗人員、督導員、教育局待安排人員、公派學習人員、特殊人員(長期患有精神病者等)基礎性績效工資按標準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原則上享受學校績效工資平均數,大齡教職工(男55周歲、女50周歲以上)可參加學校績效工資考核也可享受學校績效工資平均數。
(4)石灣、魏家樓、雙城、高鎮、艾好峁、武鎮、南塔、石窯溝八鄉鎮及韓岔、殿市除中學、中心國小以外的教師享受艱苦偏遠地區教師補貼,人均每月40元,各鄉(鎮)學區可根據轄區學校地理位置的偏遠程度適當調整,原則上向偏遠地區傾斜。享受艱苦偏遠地區教師補貼的教師調入非補貼學校後,補貼部分隨即取消。
(5)經教育局批准脫產進修大專、本科的,享受所在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的二分之一。
(6)班主任津貼由教育局按照《班主任津貼核算標準》核定,各學校(學區)根據學校實際情況考核分配。同時,班主任的工作任務應作為教師教學工作量的重要組成部分,與科任教師崗位一樣計算基本工作量。主要考核對學生的教育引導、班級管理、組織團(少)隊活動和關注每個學生全面發展情況等。
(7)學區校長(含主持工作的學區副校長)、縣直各學校、各中學、中心國小校長除享受本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平均數外,考核獎勵部分由教育局統一按《橫山縣中國小校長績效工資考核方案》確定。
(8)本學期內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教職工酌情扣減績效考核得分。
(9)凡本辦法規定享受單位績效工資平均數的人員,如果績效工資平均數高於對應標準績效工資的,只享受對應標準績效工資提取後的部分。
六、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與監督
1、各鄉(鎮)學區要成立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學區校長擔任,領導小組負責本鄉(鎮)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的組織、指導、協調、監督。縣直各中國小、鄉(鎮)中學、中心國小要成立績效工資考核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業務副校長和工會主席擔任,成員由學校領導及教職工代表組成 (學校中層領導可視為教職工代表)。根據學校教職工人數,考核小組成員一般確定在5-13人之間,其中教職工代表不少於三分之一。學區工作人員隨鄉(鎮)其它學校成立一個考核小組,大完小可單獨考核,組長均由學區校長擔任,考核小組負責本考核單位教職工績效工資的考核工作。
2、各學校(學區)要根據本考核分配實施辦法制定具體考核細則,考核細則和組織機構必須經教代會或教職工大會討論通過,經教育局批准後實施。
3、實施考核的全過程要公開透明。考核分數及績效工資分配結果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於3個工作日。有意見的要及時核實,考核分值有誤的,必須重新確定考核分值。考核分值偏低的,要將考核結果及時反饋本人,並告知可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覆核。
七、績效工資實施要求
1、實行本辦法後,各學校(學區)一律不得另立名目自行發放津補貼。不得擠占學校公用經費和項目資金髮放津補貼,不得違反規定亂收費、亂集資、亂攤派發放津補貼,不得利用學校其他收入,違反收支兩條線規定坐收坐支,私自發放津補貼。
2、教育局把教職工績效工資考核分配工作納入各學校(學區)年度工作任務目標考核內容,進一步加強對此項工作的監督和管理。同時,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學校(學區)績效工資考核分配情況進行督查。
3、凡違反有關紀律和規定的,一經查實,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4、非義務教育學校參照本辦法執行。。
八、本辦法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表1:專業技術、管理崗位、工勤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對應表
附表2:班主任津貼核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