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向項目
項目實例
成果名稱:基於結構最佳化的單缸柴油機等強度輕量化設計開發技術
成果編號:鑒字[教CW2010]第016號
成果簡介
當前,我國農用單缸柴油機行業競爭尤為激烈,且鋼材、生鐵、焦炭等原材料大幅漲價,生產成本不斷增加,給單缸柴油機企業帶來了巨大的衝擊。為了應對原材料市場的衝擊,更著眼於長遠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開展單缸柴油機等強度輕量化設計研究項目,旨在通過先進的分析方法和設計手段實現整機減重,降低生產成本、消化市場的衝擊,並嘗試建立一種柴油機結構現代設計模式,以全面升級企業的產品開發、改進水平和提高產品的質量。
本成果在浙江大學與浙江四方集團公司合作開展的“單缸柴油機機體等強度輕量化設計研究”項目的基礎上,採用實驗與有限元仿真相結合的方式,對單缸柴油機的模態、動態特性、強度、可靠性及熱機耦合問題等進行了系統研究,形成了一套可靠的單缸柴油機等強度輕量化設計開發流程:
1) 在輕量化設計方面,通過多體動力學方法,搭建了單缸柴油機的虛擬樣機模型,將實測的氣缸內氣體爆發壓力作為模型的激勵,得到了機體的動態邊界條件和動態載荷,實現了機體動態強度分析;
2) 在機體靜強度分析方面,首次考慮了氣缸墊片的非線性行為、機體組件間的接觸等非線性特徵,使機體應力分布的計算更加準確;
3) 分析中考慮了溫度場的影響,根據熱機耦合計算結果,評估機體輕量化設計前後的應力分布、燃燒室的密封性等,確保輕量化後的機體滿足設計要求。
在對結構最佳化技術研究的基礎上,綜合考慮了機體鑄造工藝、加工定位、附屬檔案安裝等約束,套用拓撲最佳化和形狀最佳化技術完成了單缸柴油機機體的等強度輕量化設計與開發。試製樣機與原機型相比,S195G、S1100、S1110、S1115四款機型機體減重5~6kg,減重比10~15%,通過了200小時可靠性考核實驗,改進產品的使用時間已超過5年。
四方集團套用了該項成果後,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截止2009年底,四種柴油機累計實現新增產值137400萬元,新增利潤6870萬元,新增稅收4122萬元,節約材料費達2077.7萬元。該成果支持了企業實現該類產品的出口量逐年遞增,穩居國內出口量第一。該公司與浙江大學這個產學研項目的成功不僅取得了明顯的經濟效益,而且帶動了企業的發展和技術進步,取得了的很好社會效益。
橫向科研管理辦法
總則
(一) 為貫徹科學技術必須面向經濟建設的戰略方針,鼓勵科研人員從事科研開發與智力服務,維護學院和教職工在橫向科技工作中的合法權益,確保學院橫向科研工作的正常開展,結合學院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 橫向項目指橫向科技活動中雙方達成的合作研究、開發等項目。橫向科研項目的來源:
1. 企、事業單位委託的項目;
2. 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服務、技術諮詢項目。
(三) 橫向科技工作採用技術契約管理為主要手段。
(四) 簽訂科技開發與橫向科研項目契約,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契約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
(五) 我院橫向科研項目由學院教務處科研科歸口主管,經費由學院財務處設賬管理,按《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科研經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執行。未在科研科備案、經費未匯入學院財務處賬號管理的橫向科研項目不能折算為科研工作業績,不能享受有關的政策,也不得作為晉升職稱的有效條件。
(六) 堅持量力而行的原則,一般不承擔與本單位專業、學科無關的項目。
項目契約的簽定
(一) 科研科主管人員作為學院法定代表人的委託代理人統一歸口承辦橫向項目技術契約的一切事務。凡學院持有的職務技術項目的契約,簽訂契約應由科研科認定,否則學院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二) 凡我院各系(部)、科研機構承接橫向項目以及院內各單位之間的科技合作,一律簽訂書面形式的技術契約。其有關契約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由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系(部)雙重負責,雙方代表在契約上籤字,以示負責。科研科對契約進行法律認定,加蓋學院技術契約專用章後生效。法律規定應由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或雙方約定應法律見證、公證的,自批准或見證、公證之日起生效。
(三)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的條款按照科技部《技術開發(委託)契約》文本簽訂。
(四) 技術契約洽談時,應了解協作方的資信、合作內容、技術指標、完成期限等。
(五) 辦理橫向項目契約的程式:
1. 項目負責人將經雙方商定的技術契約草案交科研科審查;
2. 項目負責人填寫《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簽訂橫向科技項目契約審批表》,連同已列印好的契約六份(契約標明需要另加的除外),由所在系(部)簽署意見後,報科研科和學院主管領導審批,我院法人委託代理人(教務處分管科研的副處長)、項目負責人及其所在單位簽字蓋章後,加蓋“廣東外語藝術職業學院技術契約專章”;
3. 雙方簽訂契約後,契約雙方各執三份,契約副本若干份;項目負責人把一份契約正本交科研科編號立項,一份契約正本交所在單位備案。
(六) 重大科研開發契約和風險性大的契約,應進行法律見證、公證或技術保險,費用分擔由契約約定。
(七)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在技術市場的登記與貼花納稅,按照有關法規處理。契約發生糾紛時,項目組應支付校方的一切訴訟費用。
(八) 各系(部)所辦的技術貿易型經濟實體簽訂、代簽並代理財務的橫向科技契約,應於簽訂一周內將契約報科研科備案,以便進行科研統計、成果確認和科研工作量考核,並於經費到位後一個月內,按該項目的契約總額10%上交學院。
(九) 學院內無獨立法人資格的系(部)和科研機構,一律無權與企事業單位簽訂技術契約或協定。否則由此而形成的無效契約在法律上的責任和經濟上的損失,由承辦人及其所在單位自行負責,學院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 學院禁止個人利用職務成果和學院的設備條件私自對外承接科技開發項目並收受經濟利益,一經發現上述行為,除追回所收受經濟利益外,對直接責任人將給予警告、罰款、緩聘直至開除的處分,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一)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項目負責人及所在單位是負責完成該契約的責任者,必須按契約約定組織力量,按質按量按期完成。
(十二)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當事人之間來往的書信、函電等,不能作為契約的認定檔案,只能作為正式契約的附屬檔案。技術契約如有雙方簽訂的補充協定,作為原契約的內容,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項目執行
(一)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依法生效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全面履行契約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
(二)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依法生效後,項目負責人應及時到科研科辦理契約文本登記手續,經費到學院後由科研科核發項目經費本。
(三)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的變更和解除由項目負責人提請系(部)和科研科承辦和處理。
(四) 科研科對橫向項目技術契約有檢查、監督的職能,在出現契約爭議時,協助系(部)負責人進行協調、處理。
項目驗收
(一)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在項目完成後,由科研科和系(部)會同委託方組織對契約項目進行驗收,委託方須出具正式驗收報告,宣告契約終止。若契約未完成,但雙方同意終止契約,則以簽署終止協定作為契約終止的依據。已經過鑑定的橫向契約項目,視為項目完結,到科研科辦理結題。
(二) 項目完成一個月內,項目組應將契約書、補充協定、涉及契約的其它材料如技術檔案、書信、總結報告、驗收報告等送交科研科歸檔。
(三) 橫向項目契約,原則上應保留學院作為第一完成單位的署名權、專利和科研成果獎勵的申報權等權利。
經費管理
橫向項目經費執行如下管理。經費的財務帳號在學院財務處,經費本由科研科核發,項目經費的使用實行主持人負責制,財務審核由財務處負責,經費的決算由項目組向科研科和委託方報告。橫向項目接受學院審計。橫向項目經費到帳後,執行如下的分配:學院管理費8%,系(部)管理費7%,項目組提成30%(最高限額為總經費的30%,其中15%在項目完成後提取),餘款為項目研究經費。
風險責任
(一) 凡屬無效契約的當事人和當事人所在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民事責任。學院保留追究當事人及其所在單位的責任的權力。
(二)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若發生風險賠償,則按照學院、系(部)和項目組三級事先確定受益比例分擔風險和賠償,已開支的部分由各自從其他渠道補齊。
(三) 由於主觀原因造成違約的,項目負責人和及其所在項目的單位應承擔責任。由於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違約的,應及時告知科研科並通知契約對方,按技術契約法規定處理。
(四) 橫向項目技術契約發生爭議,首先由項目組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若協商無效,項目負責人及時提請系(部)和科研科解決,並提交原始記錄與有關證明檔案。若通過處理未能解決爭議,需請求政府主管部門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必須在法定期限內辦理申請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