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

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推動機械工業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和工程技術人員開展創新創優活動,按照以人為本、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質量第一、安全可靠和可持續發展的要求,積極開發和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做出技術先進、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工程勘察設計成果,根據《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2006年版)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包括優秀工程勘察、優秀工程設計、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體四類優秀成果(簡稱四優)。
第三條 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由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設立,是面向全國機械行業具有甲、乙級資質的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的行業性獎項。
第四條 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由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組建評選專家委員會負責評選工作,公布獲獎項目,授予完成單位和主要完成人榮譽證書。
第五條 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工作堅持尊重知識、尊重人才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嚴格按照規定程式、科學評選的原則;評選工作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的干預。

第二章 獎勵的設定

第六條 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設定一、二、三等獎。每兩年評選、獎勵一次。一般為單數年組織評選。
第七條 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對受獎人數實行限額。
優秀工程勘察獎、優秀工程設計獎,一等獎、二等獎不超過15人、三等獎不超過10人(其中,優秀工程設計專業獎,一、二、三等獎均不超過6人);
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獎,、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體獎,不超過10人。

第三章 評 選 標 準

第八條 優秀工程勘察設計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要求;具有先進的設計思想、設計理念;堅持自主創新,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實現技術先進、適用、安全、可靠,做到經濟、社會、環境效益好。
第九條 優秀工程勘察設計成果必須達到相應的優秀成果的要求。
1、優秀工程勘察。必須能正確反映工程地質的客觀實際,積極採用先進技術和先進設備並能以合理的工作量解決關鍵性的技術問題,論據充分,結論正確,資料齊全,勘察過程審查嚴格,達到相應等級的要求。
2、優秀工程設計。主導專業或多個專業能積極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整體工程項目的各項經濟、技術、能耗、原材料消耗、職業安全衛生、污染物治理及排放等指標,達到相應等級的要求。
3、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設計模數、設計參數、設備形式等選用,標準化、系列化、通用化及工業化生產程度等技術經濟指標,達到相應等級的要求。
4、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體。獨創性、功能性、兼容性、軟體結構、模組組合、計算方法、可擴充性、維護性等指標,達到相應等級的要求。
第十條 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一等獎的項目,各項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應達到國際同期先進水平;二等獎項目,各項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應達到國內同期先進水平;三等獎項目,各項主要經濟技術指標應達到行業內同期先進水平。

第四章 申報條件與申報材料要求

第十一條 申報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第一完成單位必須具有工程勘察或工程設計甲、乙級資質。第一完成人必須是該單位所屬員工。
第十二條 申報評選的單位必須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評選結果公布後如發現與獲獎條件不符,將視情節輕重和影響程度,分別給予降低獎勵等級、撤消獎勵、通報批評的處理。
第十三條 凡申報的項目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申報項目(勘察、設計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必須是竣工驗收、建成投產或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項目,時間以業主或有關部門驗收、鑑定的書面證明日期為準。
2、申報項目必須取得項目業主、生產運行單位或成果使用單位的書面評價意見。其中工程設計必須取得規劃、節能、環保、消防、職業安全衛生、城建檔案等相關審批或驗收檔案;工程勘察成果要取得該工程項目設計單位的評價意見;軟體成果須經具有資格的單位測評並取得測評合格報告;標準設計須提供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正式批准的出版物。
第十四條 申報優秀工程設計的項目應是形成生產能力的整體項目或單獨立項、具有獨立功能的單項工程。整體項目不具備申報條件,而其中某專業設計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具有重大影響,則可按專業設計單獨申報優秀工程設計專業獎。整體工程設計項目與其中的專業設計、單項工程設計不得重複申報。
第十五條 引進國外(境外)技術或中外合作設計、建在我國境內的工程項目,凡由我方承擔基礎設計(初步設計、建築方案設計)的項目可以申報;上述項目由中外合作、以外方為主承擔基礎設計,我方專業設計成果達到國內外先進水平,可以申報;在國內的合資或外資工程,由我方承擔工程勘察,可以申報;對國外(境外)引進的軟體進行二次開發的成果可以申報。
第十六條 我國工程勘察設計單位在境外獨立承擔的工程勘察設計項目可以申報,但須提供項目業主或其委託的第三方出具的竣工驗收或運行效果評價證明。
第十七條 申報後未獲獎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第十八條 申報單位按附屬檔案所列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各類獎的材料內容要求向協會秘書處報送申報材料。申報材料經審查不符規定或資料不全而又不作補充申報的項目,按自動放棄評選資格處理。

第五章 評選機構與評選制度

第十九條 評選機構
1、設評選專家委員會(簡稱評審會)。評審會由機械工業工程勘察設計行業的資深專家組成。評選專家委員(簡稱評審)由所在單位推薦申報,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確認後頒發聘書。
2、評審要本著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站在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全行業的高度進行評選工作。評審對評選工作承擔保密義務。
3、根據機械工業工程勘察設計的成果類別,評審會下設勘察組、工業(含能源、環保)組、民用建築組,分別負責該類項目的評選。評選結果由評審會全體會議審定後確認。
第二十條 評選制度
1、評選採取評審會會議評選制。評選會議採取記名投票方式進行,會議實際到會評審不得少於應到會人數的四分之三。
2、獲一等獎需到會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二、三等獎需到會評審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3、評審會全體會議審定各組評選結果需到會評審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4、評審本人為項目完成人時,在討論和表決該項目時應迴避。
第二十一條 協會秘書處職責
1、負責受理申報項目材料並進行形式審查;
2、具體負責組織評選會議,編制評選過程、評選結果所需材料;
3、具體負責評選結果的對外公布、辦理獲獎榮譽證書等事項;
4、提出推薦上報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的項目。推薦項目從獲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一、二等獎的項目中選取,徵得獲獎單位同意後,根據全國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申報要求組織報送材料;
5、負責對有異議項目申訴的受理、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書面徵求全體委員意見,以半數以上評審的一致意見進行通報,並向異議提出人反饋處理意見。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解釋權屬於中國機械工業勘察設計協會。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獎評選辦法停止使用。
附屬檔案:
一、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獎申報表
二、機械工業優秀工程設計獎申報表
三、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建設標準設計獎申報表
四、機械工業優秀工程勘察設計計算機軟體獎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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