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後,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十一條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並監製。
未隨車攜帶駕駛證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罰款20-200元,扣1分,扣車,違法代碼1110。
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條、96條,罰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車,違法代碼5702。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行駛證的,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6條,罰款罰款200-2000元,扣12分,扣車,違法代碼5705。
《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102號令
第七條申請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於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確認機動車,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誌。
鑑別
我們可以通過四種簡單的方法來進行鑑別車輛的真與假,我們的第一個方法就是望,仔細查看車輛的外形、從顏色、字的角度等方面進行最為基本的判斷,如果是真的牌照的話,因為採取了比較成熟的成型設計,加之高科技的電子處理,能夠給人以一種視覺良好的感受。如果是假的牌照,那么這種偽造的套牌照會存在許多的硬傷,比如在日光下,牌照的顏色會出現變化,要么是偏紅要么就是變黃,如果字型變得比較瘦,那么,這就是假牌照的硬傷,只要我們在進行購買車時,詳細進行端詳就能夠發現其中的問題。
再有一種方法就是用手摸,當你用手去觸摸車的牌照時,特別是如果當車牌照的四邊都有稜角時,這時你就要注意必須判斷是否存在套用車牌照的問題,因為正規的車牌照在進行製作的過程中,由於大多採取了一次性成型的技術要求,所以在車的牌照的邊緣都相對比較光滑,當發現過沒有翻過車牌照時,車牌照的後面是沒有比較明顯的打磨或是敲擊過的印跡。當然假的牌照並不是通過一次性的成型技術進行製作,大多都會有稜角,就算是通過不斷的打磨都會存在稜角,如果是拆下的車牌照你就可以看到背面有被敲打過的問題。
補辦
機動車行駛證丟失或者損毀的,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並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髮行駛證。
填寫申請表,交驗機動車並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註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換領
機動車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辨認不清的,機動車所有人按以下規定和程式到車管所辦理,提交下列資料並交驗車輛:
1、填寫《補領、換領機動車牌證申請表》。
2、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3、《機動車行駛證》。
4、車輛識別代號(車架號碼)、發動機號拓印模。
5、《機動車登記證書》辨認不清的應將辨認不清的《機動車登記證書》交回。
6、因被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沒收並拍賣或者被仲裁機構依法仲裁裁決或者被人民法院調解、裁定、判決的機動車,現機動車所有人未得到《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持行政執法部門、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7、對機動車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殘和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場補領《機動車登記證書》的,應當出具有關證明。
行駛證和駕駛證是車主開車上路的兩個重要證件,行駛證是對車的考查把關,駕駛證是對人的考查把關,行駛證需要進行年檢,駕駛證主要通過違章扣分罰款來管理,車主可通過車輪查違章手機app查詢車輛的違章信息,了解違章高發路段,避免違章扣分,確保行車安全。
車管所對屬《機動車登記證書》滅失、丟失的,自受理之日起滿30日後重新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屬《機動車登記證書》辨認不清的,於當日核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