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址介紹
遺址被盜墓分子嚴重盜擾,地表遺物較少,在盜洞出土物中包含有大量龍山時期的陶器殘片和破碎的白灰居住面。文化層和灰坑距地表深0.4-1.5米不等。遺址地處一中間高兩邊低的山樑上,東、西、南三面臨溝,北臨大山,地勢較高,有水源出於東西兩溝,現遺址表面為廢棄的退耕地。在圍繞遺址確定範圍時,發現破碎的白灰居住面多處,在一處被闢為生產路的斷面上,暴露出一呈水平狀分布的白灰居住面,上有灰燼層30厘米,灰燼層中包含大量被焚燒而塌落的白灰層和部分已碳化的木柱,最粗的可達10厘米,其間夾雜有零星的碎陶片。房址位於遺址的東側,座西向東,深埋於一處地表呈緩坡的地下,最深處距地表1.5米,房屋殘存為長方形,牆為直壁圓角,東牆已被生產路破壞(為門道開向處),長3.7米,殘寬2.6米,地表處火塘外全部為厚0.6厘米的白灰抹平,平整光潔,異常美觀。火塘位於房屋的中心,呈直徑為1米的圓形,內嵌紅砂石塊。該房屋打破一處早些廢棄的房址,廢棄房屋界線清楚,白灰地面保存完好。從倒塌的房屋中心,被火焚過的白灰層、草拌泥紅燒土塊和碳化木柱判斷,這是一所基本呈長方形,四周有草拌泥邊牆,上覆木棚頂的龍山時期居住房屋,形制清楚,保存遺物豐富,甚為罕見。
出土文物
出土了數件可辨器、基本可復原器、可復原器和兩件完整器,三件石器。石錛:燧石通體精磨而成,斜刃正鋒,長10厘米,寬3厘米,厚1.5厘米,刃口有使用形成的崩口,出土時因被火焚燒錛體肩部有貫通形裂縫。
石鐮:麻砂岩通體磨製,呈半月形,弧背,刃口略有弧度,正中對鑽一孔,長11厘米,最寬處4.5厘米,厚0.3厘米。
不可辯石器:用當地紅砂岩磨製,刃口磨製較鈍,弧刃,殘長7厘米,寬5厘米,厚0.6厘米。
泥質灰陶素麵侈口高束頸折腹平底雙耳罐(完整器):通高10厘米,口徑8厘米,最大腹徑12厘米。
管形器(完整器):泥質灰陶,一頭粗,一頭略細,中空,長7厘米,粗徑4.2厘米,細徑3.6厘米,用途不明。
磨光灰陶侈口高束頸小鼓腹平底三耳杯(復原器):通高6厘米,口徑10厘米,最大腹徑9厘米,在鼓腹處飾一周陰刻菱形紋,胎質極薄,造型新穎別致。
器蓋(可復原器):夾砂灰陶,素麵,底蓋為圓形,把手為束頸,圓盤底,錐狀帽,通高22厘米,底徑28厘米,帽徑10厘米,束頸最細處6厘米,造型罕見。
柄形器(基本可復原器):泥質灰陶,狀如豆,柄粗大中空,略有收分,底座圓盤形(面有弧度),上飾藍紋,上托大敞口(呈喇叭形)托盤,造型罕見,用途不明,通高35厘米,底座徑32厘米,柄徑6厘米,盤徑23厘米。
泥質灰陶敞口高束頸折肩罐(可辨器):下頸部飾有一周戳印紋,下腹部飾藍紋,殘高26厘米。
陶環兩件(可辨器):一為泥質黑陶,斷面呈橫圓角三角形,殘長7厘米;一為泥質灰陶,斷面呈橢圓形,殘長4.5厘米。
夾砂灰陶直口斜頸溜肩鼓腹小平底繩紋雙耳罐(基本可復原器):殘高:15厘米,口徑12厘米,最大腹徑:20厘米,雙耳接於口沿處,耳上下部均飾有戳壓而成的四個圓點紋,罐體有煙炱痕跡。
另還有兩件可辨的小型柄形器和兩件折肩罐。泥質、柄形、敞口,是所有陶器的最大特點,尤其是所有柄形器的底座上,或對鑽、或直鑽有許多小孔為其顯著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