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法及理解
1.以任何方式將關節式可觸及探頭伸向玩具被測部分或部件,每個探頭鏇轉90°以模擬手指關節活動。如果其軸肩之前的任何部件能接觸到玩具的部分或部件,則該部分或部件被視為可觸及。
2.可觸及的本意是指不同年齡段的兒童的身體的任何部位能否觸及玩具的任何部位,而兒童身體任何部位以手指的觸及盪圍最大,因此以兒童模擬手指進行可觸及測試。
3.在進行測試前,應先將玩具上可拆卸部件或預定供拆卸部件拆除,然後再進行可觸及測試。
4.在進行可觸及測試中,模擬手指 彎曲程度應確保儘可能多觸入玩具的任何部位。
適用範圍
1.可觸及探頭A適用於36個月及以下(3歲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
2.可觸及探頭B適用於36個月以上(3歲以上)兒童使用的玩具。
3.如果玩具跨越兩個年齡組時,應使用兩個探頭分別進行測試。
型號 | A / 3- | B / 3- | |
適用年齡組 | 3歲以下 | 3歲以上 | |
美國 | 16 CFR 1500.48 | 16 CFR 1500.49 | |
歐盟 | EN-71 | ||
中國 | GB 6675-2003 | ||
材料 | 鋁合金 | ||
體積 | 25.6×25.6×145 mm | 38.4×38.4×160 mm | |
重量 | 150 g | 335 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