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點符號教學

標點符號教學,語文教學的內容之一。要求學生掌握或認識的有句號、問號、感嘆號、逗號、冒號、引號、頓號、書名號、省略號、分號等 10 種。教學要求為:(1)明白各種符號的作用及用法。句號、問號、感嘆號 3 種用於句末,根據不同語氣,分別使用;頓號、逗號、分號、冒號 4 種用於句中,在於標明語句的性質和作用,或表達一定的語氣。(2)理解、區別、運用各種符號。標點符號的作用體現了語言和思維的邏輯性;要在理順邏輯思路的基礎上,理解各種符號的作用,在寫話、作文中逐步準確地使用各種標點符號。

(3)注意標點符號與思想、情感的關係。有的標點符號能標明語言的感情色彩,要依據語言表達的思想、感情、語氣,恰當地使用標點符號。(4)掌握規範的書寫位置。如句末用的標點符號不能寫在一行字的開頭。引號、括弧、書名號的前半不能寫在一行的末尾,後半不能寫在一行的開頭。引號中再用引號時,雙引號在外,單引號在內;引用完整的話,後引號寫在原話末尾的句號(或問號、嘆號)之後,引用的話只是句子的組成部分,後引號寫在原話末尾,後面再寫句號(或問號、嘆號、逗號),若不需要停頓,就不用標點符號。省略號共六個圓點(⋯⋯),占兩個字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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