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回潮率

標準回潮率

標準回潮率指纖維材料在標準大氣(溫度20℃,相對濕度65%)狀態下,吸放濕作用達到平衡穩態時的回潮率

定義

標準回潮率指纖維材料在標準大氣(溫度20℃,相對溫度65%)狀態下,吸放濕作用達到平衡穩態時的回潮率

回潮率

回潮率(Rate of Moisture Regain):纖維含水重量占纖維乾重的百分比,即:回潮率(纖維濕重-纖維乾重)/纖維乾重。

紡織材料由於具有一定的吸濕能力,這種能力在不同的狀態下是不同的,為了使紡織材料的吸濕有一定的可比性,同時便於統一計量紡織材料的重量,一般我們規定標準大氣狀態,標準狀態的規定國際上是統一的,只是允許誤差範圍略有不同。

芳綸標準回潮率測試

芳綸因其優異的熱力學性能廣泛套用於國防軍工、航空航天等領域。套用的主要品種有間位芳綸和對位芳綸,但芳綸因吸濕而含有的水分不僅影響其物理化學性能川,還對貿易核算有很大的影響。纖維材料中的水分含量通常用回潮率和含水率表達。標準回潮率是將纖維放在統一的標準大氣條件下一定時間後,使其回潮率在“吸濕過程”中達到一個穩態值,這時的回潮率為標準狀態下的回潮率。

測量方法為:先將試樣預烘乾處理,烘至恆重,在標準大氣條件下調濕至濕平衡,再烘至恆重,測試芳綸的標準回潮率。其過程如下:

(1)纖維預烘乾處理,測試試樣初始吸濕狀態下的含水率。稱量試樣的質量,記為烘前質量,然後將其置於(105±2)℃的八籃烘箱內,烘2h後,每隔10 min稱量1次,前後兩次稱量差異不超過後一次稱量的0.05%時,後一次稱量的質量為恆重,烘至恆重後稱量質量記為烘後質量。計算其含水率。

(2)在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調濕,讓纖維在“吸濕過程”中達到吸濕平衡。從烘箱取出上述烘至恆重的試樣,放人標準大氣條件下進行吸濕過程,即溫度(20±2)℃,濕度(65±4)%進行調濕,間隔2h稱量1次,紡織品的質量遞變數不超過0. 25%時方可認為達到調濕平衡。

(3)測試試樣的標準回潮率。將芳綸試樣達到調濕平衡後進行稱量,記為烘前質量M1,稱量後放入(105±2)℃烘箱,烘2h後,每隔10min稱量一次,前後二次稱量差異不超過後一次稱量的0. 05%時,後一次稱量的質量為恆重,烘至恆重,稱量其試樣的質量記為烘後質量M,芳綸標準回潮率R計算公式為:

標準回潮率 標準回潮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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