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絨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烘箱法

毛絨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烘箱法

《毛絨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 烘箱法(GB/T 6500-2008)》與IWTO-33-98《洗淨毛或碳化毛的絕乾重與計算發票重量的確定》的一致性程度為非等效。《毛絨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 烘箱法(GB/T 6500-2008)》代替GB/T 6500-1986《羊毛回潮率試驗方法 烘箱法》。《毛絨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 烘箱法(GB/T 6500-2008)》與GB/T 6500-1986相比主要變化如下:適用範圍由原標準的洗淨毛及毛條擴大到毛絨纖維(1986版的適用範圍;本版的第1章)。由原標準周期取樣方法改為隨機取樣方法(1986版的5.1.2;本版的7.2)。增加了第3章術語的英文(本版的第3章)。由原標準規定一個統一的試樣質量改為根據不同毛絨纖維種類分別規定不同的試樣質量(1986版的5.3;本版的8.1)。根據不同回潮率調整了初始稱量時間(本版的8.3.3)。增加了根據不同的檢測環境對結果進行修正的內容(本版的附錄A)。《毛絨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 烘箱法(GB/T 6500-2008)》附錄A為規範性附錄。

《毛絨纖維回潮率試驗方法 烘箱法(GB/T 6500-2008)》由中國標準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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