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確定
標定地價 評估可以以基準地價為依據,根據土地使用年限、地塊大小、形狀、容積率、微觀區位等條件通過係數修正進行評估,也可以按市場交易資料,採用一定方法評估的宗地地價。
標定地價的確定同一般宗地地價的確定基本方法相同,包括市場比較法、收益還原法、成本逼近法、剩餘法和基準地價係數修訂法等。
特點
①標定地價是政府評估的具體地塊的地價,即宗地地價;
②在一般情況下,標定地價不進行大面積的評估,只是根據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抵押、出租等市場交易活動或進行股份制企業改制時才進行評估;
③標定地價也是確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的參考和依據。
作用
(1)標定地價為政府出讓土地使用權時確定土地出讓金提供依據;
(2)標定地價為企業清產核資核股份制改造中確定土地資產量提供依據;
(3)標定地價為國家核定土地增值稅和稅制改革提供依據;
(4)標定地價為政府制定土地市場管理政策提供依據。
術語關係
聯繫
(1)它們都不是地產交易市場的成交地價,但都起著調控市場交易地價的作用。
(2)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之間存在著相互承接的關係
①基準地價是標定地價評估的基礎
②標定地價又是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評估的參考和依據。
主要區別
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的主要區別
(1)基準地價是大面積評估的區域平均地價,標定地價、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則是具體到宗地或地塊的地價,亦稱宗地地價;
(2)_基準地價以考慮巨觀區域因素為主,標定地價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則還考慮地價的微觀區位因素,其地價更為接近市場交易地價。
一般區別
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和標定地價的區別
(1)土地使用權出讓底價主要是根據土地出讓年限、用途、地產市場行情、出讓雙方的心態和投機因素等確定的待出讓宗地(含成片出讓土地)的地價,即指土地使用權出讓前政府控制的最低標價;
(2)標定地價則是根據宗地的形狀、大小、容積率及其他微觀區位條件,參照土地級別或地段的基準地價水平進行修正,或用其他方法評估的一定時期內的宗地的評估地價;
(3)標定地價是政府認定並公開的地價,而出讓底價則是不公開的地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