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至縣交通局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規劃、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主要職責

(二)擬訂全省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承擔全省高速公路統一管理的有關工作。

(三)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制定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四)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省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路、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六)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交通行業和產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七)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及省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省高速公路及重點幹線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八)制定交通運輸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技開發。指導全省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九)負責公路、水路有關涉外工作,開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全省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

(十)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一)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交通運輸局設4個內設機構和縣交通戰備辦公室:

(一)黨政辦公室。負責黨委、行政日常事務工作;負責財務、宣傳、文秘、政務信息、政務督辦、機要檔案、信訪、目標管理、議提案辦理、幹部培訓、離退休人員管理、計畫生育、群團、後勤、接待、統計信息、人事管理、職工教育工作,負責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組織後勤保障和局機關安全保衛、局機關行政管理工作;組織擬訂交通行業財務會計規章制度;協助管理局屬企事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局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系統政風、行風、黨風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交通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建設管理股。負責交通行業公路發展戰略研究和規劃,組織擬訂公路、水路交通行業中長期計畫、年度計畫和投資計畫;負責重點項目(包括站、點、場建設)建設的可行性研究和立項審查工作;監督管理交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組織制定年度公路建設、養護計畫,並檢查督促考核執行情況;負責管理公路、水路建設項目的基建程式、質量、進度、竣工驗收和後期評估工作;負責公路重點工程項目的前期準備和設計檔案審查報批及直管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單位的資信登記、初審、報批和資質管理工作;負責交通建設工程項目的監督、造價管理和契約管理的業務工作,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交通建設的行業政策規定和技術標準;負責公路、碼頭養護和公路路政管理工作,參與交通戰備工作。

(三)安全和運輸管理股。負責擬訂全縣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及中長期計畫,參與交通發展戰略研究,指導交通運輸企業的發展、管理和經營工作。規劃、安排公路、水路運力和站場、港口、碼頭布局;負責全縣公共運輸(客運班車、城市公車、計程車,非機動車除外)、客運船舶和公路水路運輸市場行業管理;負責公路、水路運輸和城鄉客貨運輸的綜合協調;負責汽車維修、租賃、運輸服務、搬運裝卸、汽車技術檢測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協調重點物資、緊急物資運輸和道路、水路聯合運輸;歸口管理公路運政、海事工作;負責船舶管理和港口設施建設行業管理;負責運輸價格管理;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信息化建設,監測分析運行情況,指導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組織實施交通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鑑定、評審及推廣套用工作;歸口管理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計量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保衛、社會治安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安全源頭管理及處理、通報重大交通安全情況,綜合分析、統計水陸交通安全事故。

(四)政務服務股。負責對縣政府批准保留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和市交通運輸局委託的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歸口管理交通行業法制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業三支執法隊伍(路政、運政、海事)建設和行政執法監督,負責行政複議工作,辦理對外法律糾紛的處理及訴訟、應訴等工作;負責管理交通執法證件和裝備;組織交通運輸行業政策法規研究工作;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

縣交通戰備辦公室。擬訂落實交通戰備法規的有關實施意見和措施,規劃全縣國防交通網路布局,對縣內交通建設提出有關國防要求的建議;參與交通國防工程設施的勘測、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監督檢查和協助組織國防要求的貫徹落實;擬訂縣內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專業保障隊伍,擔負搶險救災等突發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務;負責全縣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實施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全縣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負責全縣保護通信線路安全工作的組織、協調、檢查督促工作,參與有關保護通信線路安全的綜合治理工作;指導、檢查、監督全縣交通、郵電等部門的國防交通工作。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