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受委託調研起草有關民政行政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根據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工作的有關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救災工作,核查、上報和發布災情;負責救災災款物的接收、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指導災區開展災民生活救濟和生產自救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市社會救濟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導農村五保供養、福利院、敬老院工作;負責“三無”老人、孤殘兒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管理和指導扶貧濟困、社會捐贈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慈善工作。
(四)負責制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民辦社會福利機構設立的核准,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擁軍優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承辦傷殘等級、烈士稱號的報批工作;負責全市優撫對象優待和定補工作;負責全市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負責全市退休義務兵、復員幹部、傷殘軍人、轉業士官、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七)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八)負責指導鄉鎮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管理、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行政區劃管理工作;負責鄉鎮、村的設定、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報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的勘界工作,調查和協調處理行政區域邊界爭議,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
(十)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負責審核由市直接管理的地名命名、更名工作;指導各鄉鎮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地名及街路巷牌、門牌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主管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全市收養登記工作。
(十三)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殯葬改革和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
(十五)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和福利資金的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民政事業計畫財務和統計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費的使用管理工作。
(十七)協調、指導全市老齡工作。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辦公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樓2樓A區;責任人:黃道華;工作職責: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協調各科室和直屬單位工作;負責調研和起草綜合性材料;負責文秘、信息、宣傳、督辦、檔案、信訪、保密、保衛、會務、接待及後勤服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勞動工資、考核培訓、職稱評聘、計畫生育及離退休人員物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民政事業發展計畫的編制和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和監督;負責民政業務綜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工作;建設殯儀服務設施、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設施的審核工作。
三、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科(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辦公地址:市行政管理中心大樓2樓A區;責任人:黃道華;工作職責:組織、協調全市抗災救災工作,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負責查災、報災、計災、核災和慰問災民工作;負責救災款物的申請、接收、管理、分配、檢查、監督全市救災扶貧周轉金和救災預備金的管理使用;組織和指導救災捐贈、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負責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指導農村五保供養和福利院、敬老院工作;負責農村特困戶、精簡下放人員及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三無”老人、孤殘兒童及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難群體的權益保護工作;研究制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指導各類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社會福利企業的扶持保護政策並監督落實;負責社會福利彩票募捐工作,核准和管理全市慈善、救災義演、義賣、義賽等活動;管理、指導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
工作職責:負責擁軍優屬工作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參戰民兵、民工的傷亡撫恤工作;承辦傷殘等級、革命烈士申報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館建築物的管理工作;負責軍隊(含武警)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復員幹部、轉業士官、退休義務兵、傷殘軍人、服役期間患精神病的義務兵、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的建房工作和干休站的組建、服務管理工作;承擔市“雙擁”領導小組辦公室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復員退伍軍人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基層政權與區劃地名辦
工作職責:調查研究基層政權與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的現狀,提出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依照村(居)委會組織法的規定,指導組織實施村(居)委會的組織建設和制度建設;推進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培訓鄉鎮幹部和村(居)委會幹部;負責村民自治模範鄉鎮和示範村(居)委會的評比表彰工作;指導社區服務、社區建設工作;研究制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布局和預測規劃;承辦本市鄉、鎮、村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報工作;負責鄉、鎮、村際界線勘界工作;調處邊界爭議,向市政府提出仲裁建議;負責全市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管理工作;協調各業務主管部門的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監督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活動,查處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查處非法民間組織。
五、社會事務管理科(市殯管所)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殯葬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研究制度殯葬工作發展規劃;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六、市地名委員會辦公室
工作職責: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審核由市直接管理的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指導各鄉鎮地名管理工作;負責標準地名資料的編輯和審定;負責地名及街路巷牌、門牌的規範化和標準化建設管理工作。
七、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工作職責: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聯繫、指導、督促、檢查成員單位和各鄉鎮的老齡工作;負責全市老齡工作的年度計畫和統計、總結、調研、維權、信訪、信息、老年電大、法規宣傳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老年文化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區老年服務工作。
直屬單位
一、市婚姻登記中心辦公地址:樂清市樂成街道人民路2號(老市府內第7幢樓);責任人:陳樂秋;
負責全市婚姻登記、出具婚姻證明等工作。
二、市救助管理站
辦公地址:樂清市城東街道東山南村;責任人:周朝華;
依法行使對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三、市殯儀館(火化場)
辦公地址:樂清市柳市鎮山弄村;責任人:鄭津雄;
承辦全市喪事服務、管理工作。
四、市殯葬管理監察隊
辦公地址:樂清市樂成街道人民路2號(老市府內);責任人:陳旭敏;
負責全市殯葬執法檢查與殯葬法規宣傳,對全市殯葬事務進行監督檢查,推進殯葬改革。
五、市社會福利院(光榮院)
辦公地址:樂清市城東街道後所村;責任人:張惠珠;
承擔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等集中供養工作。
六、市福利企業事務所
辦公地址:樂清市樂成街道南大街155號;責任人:周宏恭;
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和殘疾職工的權益保障。
七、市雁盪山烈士陵園管理處
辦公地址:樂清市雁盪鎮響嶺頭村;責任人:章近偉;
負責雁盪山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維修和愛國主義教育工作。
領導信息
局黨組書記、局長楊雲彪:主持局全面工作,聯繫局辦公室。局黨組成員、紀檢組長支小琴: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協助局長分管黨總支、優撫安置科、社會福利院(光榮院)、雁盪山烈士陵園管理處。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周懷云:協助局長分管救災救濟社會福利科、救助管理站、福利企業事務所、慈善總會(扶貧濟困總會)。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剛:協助局長分管社會事務科、殯管所、殯儀館、殯葬管理監察隊。
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項洪富:協助局長分管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地名辦、募委辦、婚姻登記中心。
局黨組成員潘以珂:負責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辦事指南
婚姻登記1、雙方當事人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和無配偶;
3、雙方當事人必須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6、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離婚登記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3、雙方均有民事行為能力;
4、雙方自願協定離婚;
5、辦理了結婚證的;
6、雙方確已感情破裂。
辦理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原件,;
2、當事人居民身份證原件,
3、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定書(協定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單人近期二寸相片每人二張(為規範檔案管理,須在指定地點拍攝)。
傷殘軍人如何補辦傷殘證
如果傷殘證丟失無法找到,應及時報告發證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半年之內查找不到的,在本人登報聲明作廢后,由縣(市)區民政部門填寫《傷殘人員換證補證報批表》和新傷殘證件,連同本人申請報市民政局。市民政局經審核情況屬實給予辦理補證。
樂清市殯儀館殯儀服務指南
為了切實提高殯儀館的服務水平,滿足喪屬的各種殯儀服務需要,為喪者提供全程引導服務,並嚴格奉行“服務人民,奉獻社會”的工作宗旨,竭誠為您提供完善的殯儀系列化優質服務。
一、遺體接運:可來人來電登記安排接運遺體,業務電話:62528454、62526644.遺體在醫院的,由所在醫院撥打電話聯繫,按喪屬的不同要求安排不同檔次的遺體接運車。
二、租用悼念廳:大廳(515m2)、中廳(225m2)、小廳(125m2),辦理此類業務,需提前預約。
三、本館提供各種殯儀服務:為遺體整容、化妝、換衣、刮鬍子等;出售各檔次壽衣褲(單、棉)、帽、鞋、襪、被、床單、傘等;出售骨灰盒(袋,蓋布)、各式供品、塑膠盆景等其他殯葬用品。
四、車禍等特殊遺體整容:需事先聯繫商談。
五、提供鮮花服務項目:鮮花花籃可提前一天預定購買。
六、根據需要可預定鮮花靈車。
七、為喪屬提供守靈服務:守靈室內備有喪屬瞻仰遺容的遺容罩、電蠟燭、電香爐、音響、哀樂帶、桌凳、休息室等配套設施。守靈室內花圈、遺體冷藏櫃另行租用。
八、悼念廳有租用花圈、代寫輓聯、代為主持追悼會等相關服務。
九、提供可隨遺體一起火化的紙質衛生棺。
十、骨灰盒暫存時間不限,暫存期滿按家屬意願辦理續存或取出帶走。另外本館承辦探視骨灰的悼念服務。
十一、辦理火化手續請隨帶公安部門或醫院辦理的死亡證明書或所在鄉鎮政府辦理的火化通知書、喪事活動報告單。華僑、港澳台同胞,外籍華人及外國人死亡,憑死者家屬出具的書面申請貨所屬國家使領館出具的證明。要求運回原籍的,我館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殯葬管理條例》有關規定予以辦理,並提供服務。
十二、辦理遺體火化、喪事集中辦理、租用告別廳等手續,請到洽談室,購喪葬用品在銷售台,費用結算請到收銀台。
十三、設意見箱,投訴處:喪屬在辦理喪事過程中,發現行風問題或有其他建設性的意見貨建議可以寫信投至意見箱或及時撥打投訴電話進行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