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樂平縣人民政府公安局成立於1949年5月9日,1983年從上饒地區劃至景德鎮市管理,1992年撤縣設市。樂平市公安局現座落在樂平市大連路,治安轄2個街道辦事處、16個鄉鎮、1個農科園和共庫管理局,全市面積1973平方公里,轄區人口84餘萬。該局內設15個職能科隊室, 22個派出機構,2個監所機構。
近年來,市公安局在廣大民警的奮力拚搏和人民民眾的支持下,取得了一個又一個輝煌的業績。1994年至1997年連續4年被評為全省優秀公安局,1995年、1998 年、2003年、2006年還分別榮獲全國優秀公安局、全國公安系統抗洪搶險救災先進集體、全國追逃先進單位、全國公安機關清理‘三非’外國人員專項整治工作先進集體的稱號,先後榮立集體二等功兩次、集體三等功三次。
市公安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機構。其主要職能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結合本市實際,研究擬定有關規定和管理辦法,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負責全市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防範、打擊各種刑事犯罪活動及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破壞活動;負責全市巡邏、治安、交通、消防、警衛、看守、人口、出入境管理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和重大群體性事件、騷亂。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六)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消防檢查工作;對公安消防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和指揮。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規劃和指導全市監所建設。
(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受理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指揮系統、信息技術和刑事技術。
(十三)擬定並組織落實全市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四)指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市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的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