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偉忠

樂偉忠

樂偉忠,男,廣東龍川人,1978年12月參加工作,1988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全日制高中學歷;在職大學學歷,畢業於暨南大學經濟管理專業。曾任廣東省河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2018年12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信息

人物履歷

曾任河源市公安局行政裝備科副科長、科長,河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處級偵察員,現任河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河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正處級)。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據河源市紀委監委訊息:河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樂偉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2月,日前,經河源市委批准,河源市紀委監委對河源市公安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樂偉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樂偉忠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本人職權,從事與自己職務相關的工作謀取私利,收受明顯超過禮尚往來的財物,給予財物搞錢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涉嫌貪污罪;利用職務上便利及其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與親屬共同收受他人賄賂,涉嫌受賄罪。

樂偉忠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目無法紀,把公權力和影響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樂偉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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