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76年09月——1981年01月,廣東省連平縣陂頭公社金中大隊幹部;
1981年01月——1984年10月,廣東省連平縣陂頭派出所民警;
1984年10月——1986年08月,廣東省連平縣陂頭區公所副區長兼農工商公司經理;
1986年08月——1988年04月,廣東省連平縣陂頭區公所黨委副書記、區長,陂頭鎮委副書記、鎮長;
1988年04月——1990年04月,廣東省連平縣陂頭鎮黨委書記;
1990年04月——1998年04月,廣東省連平縣政府副縣長;
1998年04月——1999年07月,中共廣東省連平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9年07月——2004年05月,廣東省河源市公路局黨委書記、局長;
2004年05月——2017年06月,廣東省河源市政府副市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6月27日,從廣東省紀委獲悉,河源市政府黨組成員、原副市長謝春森涉嫌嚴重違紀,目前正接受組織審查。
依法逮捕
2018年1月12日,廣東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河源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謝春森(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
雙開
2018年1月,日前,經廣東省委批准,省紀委對河源市政府黨組成員、原副市長謝春森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謝春森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影響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為親屬謀取利益;嚴重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並獲得巨額經濟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子的經營活動謀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個人或夥同其子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謝春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特權思想嚴重,法紀觀念淡漠,亦官亦商,貪慾膨脹,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謝春森開除黨籍處分;經省監察廳報省政府批准,決定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