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以治心

樂以治心是《樂記》用語。指禮樂可以提高人們內心的修養。《樂記·樂化》:“禮樂不可斯須去身。致樂以治心,則易直子諒之心,油然生矣。”孔穎達疏:“易謂和易,直謂正直,子謂子愛,諒謂誠信”,“言樂能感人使善心生也。”認為制禮作樂的目的、要求在於“治心”。把“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作為聖人“立樂之方”(同上)。

因此調節“人慾”以適合“天理”,成為立樂的出發點。同時認為樂的社會功能也在於“治心”。“樂也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其感人深,其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樂記·樂施》)。肯定了音樂不僅能給人帶來審美愉快,而且能在倫理上起到教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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