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昌縣規劃局

(六)主管全縣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 (八)主管全縣規劃和測繪的信息、檔案工作。 (九)主管全縣規劃測繪的科技工作。

主要職責

(三)承擔實施城鄉規劃的責任;承擔由縣政府組織制定的主城區近期建設規劃的具體工作;依法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提出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廣告設施、城市雕塑的選址定點;負責區域內重大建設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的規劃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縣鐵路、公路、港口、綠地、道路、輸配電設施及輸電線路走廊、橋樑、廣播電話、通信設施及網路、燃氣、自然和風景保護區、消防通道、垃圾處理場等工程(以下簡稱市政工程)的規劃管理工作;參與河道、水庫、水源保護地、防汛通道的總體綜合規劃。
(五)主管全縣測繪工作。負責全縣相對獨立坐標系統的審查、報批;負責全縣地圖和各種專題地圖的審批和監製;依照《重慶測繪管理條例》的規定負責測量標誌、地籍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的管理。
(六)主管全縣規劃和測繪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管理規劃設計和測繪市場;負責城鄉規劃設計、測繪單位資質審查、發證、驗證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的質量監督;負責對進入全縣城鄉規劃、測繪市場的單位註冊登記;負責全縣域測繪任務和城市規劃區、重點地區、重要項目規劃設計任務登記;負責註冊城市規劃師執業制度管理;負責組織全縣規劃、測繪人員培訓。
(七)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城鄉規劃、測繪的監察執法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區、重點地區、重要項目規劃實施行為的監督檢查,查處違反城鄉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對城鄉規劃和測繪管理行政行為實施監督檢查。
(八)主管全縣規劃和測繪的信息、檔案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內的城鄉規劃和測繪成果檔案管理,制定全縣城鄉和測繪行業信息系統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
(九)主管全縣規劃測繪的科技工作。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測繪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協調城鄉規劃和測繪的科研、科技交流以及高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十)參與全縣社會經濟發展規劃的建設設計的制定;參與建設用地計畫方案的審定;參與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重要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負責廣告設施、城市雕塑的方案審查,負責城鎮規劃禁建、控建、慎建區的劃定。
(十一)主管規划行業建設管理和專業技術職稱的審查、報批;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二)負責縣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履行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工作職責;負責組織召開專業技術諮詢評審組會議。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掛監察室牌子)
承擔本局綜合協調工作;承辦文電、會務、機要、外聯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應急、保密、政務公開、督察督辦、信訪、組織、人事、財務、統計等工作;承擔城鄉規划行政效能監督、紀檢監察工作。
(二) 用地規劃管理科(掛測繪管理辦公室牌子)承擔建設用地規劃管理政策的擬定、制度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規劃區建設工程項目(含交通、市政、管線工程)的建設用地規劃條件函、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土地儲備的規劃管理工作;承擔用地規划動態管理工作;參與縣城規劃的有關禁建控建、慎建區的劃定;承擔規劃道路用地控制線和市政管線控制線的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市政、管線專項規劃的審查工作;承擔建設項目交通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負責測繪單位的資質管理和行政管理;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驗線工作;負責測繪成果的檔案管理;負責編制城鎮測繪科技發展計畫,測繪科研、科技交流及高新技術推廣套用工作;承擔局重點建設項目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建築規劃管理科承擔建築規劃管理政策的擬定、制度建設和規範化管理工作;承擔規劃區範圍內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城市設計有關工作;承擔修建性詳細規劃、重要建築外裝飾設計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編制主城區的發展計畫、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參與建設主城區的用地計畫和土地劃撥、出讓、轉讓方案的制定。
(四)村鎮規劃管理科指導、監督小城鎮和鄉村規劃的編制、評審和實施;承擔小城鎮建設試點;負責制定小城鎮和村鎮建設標準和統計工作;指導、協調建制鎮基礎設施建設工作;承擔鄉村規劃政策研究工作;承擔對鄉村規劃和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及鄉村建設風貌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本局的對口支援和扶貧工作;參與縣域鎮(街)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與詳審;依法核發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五)法制科負責宣傳貫徹國家、市、縣城鄉規劃法律法規及相關方針政策;負責組織對規劃區範圍內規劃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跟蹤管理;依法辦理有關訴訟應訴工作;負責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規劃驗收工作;監督城鄉規劃監察工作;承擔縣委、縣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其他監察室按榮委辦發〔2007〕200號檔案規定設定。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榮昌縣規劃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紀檢組長按縣委有關規定配備;科(室)科長(主任)職數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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