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江縣財政局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黔東南州委辦公室、黔東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黔東南州黨辦發〔2010〕31號)和《中共榕江縣委、榕江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榕江縣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榕黨發〔2011〕10號)檔案精神,設立榕江縣財政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加強財政監督管理,維護財經秩序,加大對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檢查。
(二)加強和規範對非稅收入的管理,建立科學規範的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健全財政票據管理體系。
(三)改革完善預算、稅政管理,發揮財政巨觀調控職能。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支出標準,細化部門預算,增強預算管理的科學化、精細化,提高透明度。
(四)完善縣和鄉鎮財政體制,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保障和改善民生。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增加基本公共服務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加強對政府債務的管理,承擔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的管理職責。
(六)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績效評估,運用科學、規範的績效評價方法,對財政支出的行為、過程、效果進行衡量比較和綜合評判,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七)加強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和基礎管理工作,制定相關財務管理制度和經費開支標準。
(八)參與監督執行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九)將財政局承擔的耕地占用稅和契稅徵收管理的有關職責交給地方稅務局承擔。
(十)將原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國資局的職責劃入縣財政局。
(十一)榕江縣機關事業單位會計核算中心向榕江縣財政局國庫集中支付中心轉軌。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財稅規劃和財稅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二)根據《預算法》,負責本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實施。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財政預算、決算及執行情況。擬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行使縣級國庫庫款支配權;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定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需由全縣統一執行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縣國有資產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承擔全縣國有資產產權變更和投(融)資以及監督各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及國有資產處置、劃撥等工作。
(六)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
(七)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州、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定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審核和編制全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受州財政局委託指導監督縣內會計師事務所業務,指導和監督社會審計。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縣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三)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人事、檔案、財務、接待、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和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縣財政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機關作風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幹部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參與機關工作目標管理和處理、接待來信來訪工作。
(二)綜合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定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負責彩票管理,參與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管理全縣財政票據等工作; 擬定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負責行政事業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立項審批工作;負責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稽查和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
(三)預算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政府公共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及調整申報事項;負責縣級轉移支付工作;編制縣本級年度財政預算,擬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監督各預算單位嚴格執行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四)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內債有關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行政政法和文教股
負責行政、政法、教科、文體、計生、黨派、群團等部門的財政預算初審工作;擬定並執行相關行政,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負責縣直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支出標準體系建設,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負責擬定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六)農業股(加掛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牌子)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定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擬定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擬定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資金預決算;負責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審核、申報工作;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驗收工作;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七)企業股(加掛會計股牌子)
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定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擬定有關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
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和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指導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和會計電算化工作;指導代理記賬管理工作。
負責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定縣級建設投資、技術投資的計畫和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並組織審查基本建設等工程決算;承擔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擬定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負責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增值稅退稅工作。
(八)社會保障股
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部門預算初審的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定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擬定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九)政府採購監管股
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監督和指導政府採購機構的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辦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信息化管理股
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信息服務和“金財工程”的建設、人才培訓及推廣套用;參與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與維護和網路信息安全、業務系統技術支持、本局財政套用數據中心的數據維護、備份恢復工作;負責財政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及網路保密工作。
(十一)績效評價與監督股
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制度、評價體系,負責全縣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項目的立項,牽頭擬定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受州財政局委託,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和註冊會計師行業行政監督檢查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主任科員或副主任科員2名(不占編制);內設機構領導職數11名。
機關工勤編制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其他事項

(一)設立榕江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為縣財政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負責全縣財政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負責財政票據使用的檢查,依法查處財政財務違法行為;負責本局的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的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事業編制5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1名(股級)。
(二)設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為縣財政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貫徹落實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清理、產權界定和產權登記;擬定國有資產管理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縣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資產的產權界定、資產處置、產權清查登記管理工作;擬定縣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資產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和辦法;負責對權屬目標管理企業的投資和融資,促使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負責建立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和房屋、土地資產管理、產權轉讓、資產收益等內容管理制度;承負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負責各行政事業單位辦公樓土地管理、辦公用房的調配以及國有土地的徵用管理工作。事業編制10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
(三)保留榕江縣基層財政管理局 (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為縣財政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負責“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負責鄉村債務化解,村級公益事業建設“一事一議”財政獎補政策的落實;負責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事業編制8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局長1名(副科級)、副局長1名(股級)。
(四)保留榕江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為縣財政局所屬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辦理財政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根據預算單位用款計畫,審核預算單位的直接支付申請;監督代理銀行辦理財政資金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管理和使用國庫單一賬戶體系有關賬戶,辦理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開設、變更和撤銷等事宜;管理各預算單位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預留印簽卡,監控單位預算指標與用款計畫餘額;核算國庫集中支付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明細賬的核算,定期與國庫股、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管理國庫集中支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本局有關業務股室提供財政資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協助有關單位代扣代繳住房公積金、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個人所得稅等工作。事業編制10名,均為管理人員,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股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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