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設立榆次區發展和改革局(掛榆次區物價局牌子,以下簡稱區發展和改革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弱化的職責

1、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深化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確立企業的投資主體地位,更好地發揮行業管理部門在投資管理方面的作用。

(二)加強或強化的職責

1、集中精力抓好巨觀調控。重點是擬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年度計畫;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綜合平衡,維護經濟運行的平穩與安全;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完善價格管理,做好價格總水平調控;加強巨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

(三)增加的職責?

1、實施享受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規劃。

2、組織擬定本區跨越趕超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並協調實施。

3、統籌推進國家、省、市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

4、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職責。

主要職責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區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監測全區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區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巨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承擔規劃全區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四)推進全區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區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五)參與編制全區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提出全區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鎮轉型。

(六)負責全區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定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八)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區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畫管理。

(九)擬定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

(十)組織落實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地方性規章制度。

(十一)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二)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並擬定實施發展規劃。

(十三)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掛區物價局牌子)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政務協調、安全保密、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和信訪工作;負責機關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管理和培訓教育工作;承擔機關外事工作;負責機關職工工作、生活的後勤保障工作。

(二)工業交通服務業股

研究分析工業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綜合性政策和工業經濟發展戰略建議;統籌工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提出重要工業品的預期調控指標;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實施;組織擬定本區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優惠政策的規劃、措施並協調實施;負責工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運行狀況,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負責全區鐵路專用線及煤炭集運站建設。負責交通運輸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最佳化能源結構、能源節約的政策措施,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吸收,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負責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研究分析和協調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服務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重大政策和規劃;組織安排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研究提出全區經濟結構調整的目標和規劃,擬定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結構調整;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研究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組織擬定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產業關鍵技術開發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環境協調發展以及全社會節能減排的重大戰略和政策;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銜接平衡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規劃、計畫;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區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國民經濟動員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區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日常工作。

(三)固定資產投資及地區經濟股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資金來源及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重大項目規劃,布局並下達前期投資計畫;負責投資項目的後續管理;負責限額以上固定資產項目備案工作。負責區直部門、公檢法司系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負責限額以上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審核及計畫安排;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按規定許可權,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和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和概算調整;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所批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工作。

承辦相關行政複議;組織研究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的重大問題;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組織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提出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區域經濟合作;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土地利用規劃和計畫、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基礎測繪計畫、地震基礎設施建設計畫;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中部崛起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區採煤沉陷區治理和煤礦棚戶區改造;參與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負責煤層氣、天然氣(焦爐煤氣、煤制氣)行業管理,編制並組織實施行業發展規劃、計畫,擬定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定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開展應對氣候變化對外合作和能力建設;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承擔本區應對氣候變化領域的有關具體工作。

負責新能源行業管理;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農村電網和農村能源發展;組織擬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定行業標準;牽頭開展市際、國際新能源合作;負責新能源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四)農村經濟及綜合股

研究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氣象、農科、引黃、農機、農村城鎮化、農業產業化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負責農業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主體功能區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市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負責組織重大課題的研究;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布局重大基礎設施、基礎產業和新興產業項目。?

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監測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協調發展的對策建議;組織編制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提出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平衡財政收支等經濟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巨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組織擬定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文物、殘聯、技校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負責與國家部委、省際、市際、區際間的交流溝通;掌握國家、省、市巨觀信息和政策方向,為區巨觀經濟科學決策提供參考;爭取國家、省、市的優惠政策、重大項目及資金;為區內引進資金、項目和技術服務。?

(五)經貿流通科技股

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定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計畫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畫調整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負責組織協調全區應急物資儲備、調撥;負責全區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流通領域基礎設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和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建設項目有關事宜。?

提出全區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大政策;編制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協調國際國內投資合作事宜;負責全區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審查申報有關事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負責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中進口設備免(減)稅確認工作;參與組織協調利用外資項目談判及對外招商活動。

研究提出全區科技、教育和衛生事業發展戰略和政策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編制科技、教育、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研究大中專院校布局、結構調整;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畢業生就業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相關問題;負責科技、教育、衛生事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有關事宜。

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政府財政建設資金和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的籌措和使用政策,並協調組織實施。

物價局

榆次區物價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執行國家、省、市、區價格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政策措施。牽頭擬定全區價格規劃草案,研究提出全區價格改革年度計畫、中長期規劃和政策建議,設計和論證價格改革方案。

(二)負責全區價格管理和綜合平衡工作;建立市場價格監測體系,完善價格信息網路;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建立和完善價格管理制度;完善信息發布制度;負責突發公共事件發生期間價格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實施,擬定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重要商品價格及收費標準調定聽證會;負責全區價格理論、價格政策的研究、宣傳工作。

(三)制定和調整省、市物價局委託或授權管理的商品、服務項目相關價格和收費標準;擬定全區價格管理目錄;負責涉外商品價格管理工作;參與擬定糧食、經濟作物、農業生產資料等政府補貼標準。

(四)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對徵收情況進行稽查,擬定調控使用意見;負責包含或附加在價格和收費中的各類政府性基金的稽查。

(五)組織清理整頓亂收費工作,負責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低保戶補貼標準。

(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全區房地產價格政策、作價原則、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負責對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的監督工作,規範市場價格秩序和行為;監督執行重要商品的最高限價、最低保護價以及差價率和利潤率;負責指導行業協會組織和重要商品交易市場的價格管理工作;牽頭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其合理幅度,認定低價傾銷商品的成本;負責明碼標價的管理和指導工作。

(七)組織價格與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案件;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案件。組織對主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價格等的成本調查及定價成本監審工作。

(八)承擔公檢法相關委託的扣押、追繳、沒收物品和道路交通事故車輛及物品損失等的價格鑑定、價格認證、價格評估工作,開展物價政策諮詢服務工作;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等工作。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