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區農業委員會

(四)將原區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委員會。 (七)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九)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設立榆次區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區農業委員會),掛中共榆次區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牌子,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國務院及省、市、區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農村村務公開職責劃轉區民政局。
(三)將原區畜牧獸醫局、區農機局、區扶貧辦、區農經辦的有關行政職責劃入區農業委員會。
(四)將原區中小企業局承擔的農產品加工及質量監督管理職責劃入區農業委員會。
(五)增加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
(六)加強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管理,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七)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八)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結構合理。
(九)加強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政府關於農業和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指導全區農村改革和農村小康社會建設;配合有關部門指導農村基層組織、精神文明、民主法制建設。
(二)研究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新農村建設、農村小康社會建設、農業綜合開發、農業機械化、糧食業、畜牧業、水果業、蔬菜業、農產品加工業、扶貧等農業產業發展政策、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並指導監督實施;參與擬定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三)全面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農村產業政策,提出全區糧食、畜牧、果業、蔬菜、農機、扶貧等農村產業發展的管理目標、配套措施和對策建議,引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和農產品質量的改善與提高;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區財政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定農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加強農業執法工作,加強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
(四)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研究提出深化全區農村經濟體制與經營體制改革的對策建議;穩定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政策,調整農村各種經濟利益關係;加強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監督指導農村財務、集體資產、農村承包契約、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加強扶持農民專業合作社、農產品行業協會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與發展。
(五)承擔制定水果、蔬菜產業地方生產標準;編制水果、蔬菜產業的發展規劃及新品種、新技術的引進、試驗、示範、推廣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水果、蔬菜等產業的重大項目工程申報、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水果、蔬菜產業各環節的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實施“菜藍子”工程發展戰略規劃。
(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定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政策建議,研究提出主要農產品的進出口建議;研究制定大宗農產品區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七)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按照職責許可權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相關工作和監督管理;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八)組織實施農科教結合戰略,研究制定農業科研、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科技項目的篩選及實施,按分工組織實施農業科研重大事項,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國外農業先進技術,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產安全監督管理;加強對農業科技園區、農民技術培訓、農村中等(職業)教育等工作的指導;參與農業科技發展基金項目的組織與實施。
(九)認真執行國家制定的農業各產業、產品的技術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對區內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簽發檢疫證書,承辦授權範圍內的國外引種檢疫審批和區間調運檢疫手續。
(十)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工作; 指導引進種子、化肥和農藥等產品的登記、質量監測、鑑定和執法監督管理;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農藥的許可及監督管理,擬定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農村信息網路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
(十二 )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拔,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三)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農村可再生資源的開發保護、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定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污染源治理有關工作;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的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十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組織管理有關國際國內經濟、技術交流合作,承辦有關農業方面的涉外事務。
(十六)承擔區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區農機局、區畜牧獸醫局、區農經辦、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區農業技術推廣中心、區蔬菜開發中心、區果樹中心;綜合協調區直農口各局和涉農部門的綜合性工作。
(十八)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農業委員會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區委農村工作領導組辦公室
協助單位領導處理日常工作,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上級和單位領導安排、布置事項的完成情況;承辦農口及涉農部門有關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事宜;牽頭協調局直單位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承辦單位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接待、文電、檔案、信息、宣傳、保密、信訪、文印等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負責系統黨委、紀檢委的日常黨務、紀檢監察工作及工青婦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農業系統技術職稱的評聘及勞資統計工作。承辦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兼管計畫生育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管理單位和中心、站、室的各項資金;負責單位內部財務審計;監督管理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負責行業項目監管審計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研究制定農村改革發展總體戰略,提出指導性建議,指導農業和農村現代化建設工作;研究擬定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落實國家、省有關農村政策、法律和法規;承辦農業農村經濟規章草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並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意見提出建議;指導農業行政綜合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法制宣傳工作;承辦農業行政執法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農資市場和種子市場管理。
(三)科教股
擬定全區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提出年度發展計畫與重點;承擔區農科教結合協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承辦農業科技項目的篩選、立項及實施工作,管理科技成果及協調科技成果轉化工作,並做好成果鑑定、報獎等事宜;組織農民科技培訓、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農學會、農經學會、農民體協、農口老年體協等社會團體的日常工作。負責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工作。
(四)農業產業化指導股
參與擬定全區農業與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協調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監測工作,研究提出全區年度主要農產品、重要農業生產資料調控政策建議;引導農業結構調整;負責上級和區委、區政府關於實施農業產業化經營方政策和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提出全區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對策建議;研究制定、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規劃和年度工作重點;檢查、督促、指導各鄉農業產業化經營工作;申報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大項目;研究擬定全區農企業發展規劃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
(五)市場信息股
負責擬定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流通行銷,提出價格調整意見;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生產統計工作;做好農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情況、區場行銷等農村經濟信息的預測和發布,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承辦各類農業博覽會、展銷會。實施“菜藍子”工程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農業項目建設綜合辦公室
根據審批許可權,負責全區農業基本建設項目、農業名優產品開發項目、農業科技項目、農業產業化經營項目、技改項目等的篩選、評估、初審和報批,並監督實施;掌握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考察、篩選、評估、論證、推薦、呈報並組織實施;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區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動態,提出全區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組織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外向型項目的評估論證與管理;組織指導有關世行項目、外援項目和招商引資的工作;協調我區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交流事務;承辦有關農業的涉外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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