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次區審計局

(二)投資金融審計股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保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榆次區委、榆次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榆次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榆發[2009]14號),設立榆次區審計局(以下簡稱區審計局),正科級建制,為榆次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境外區國有資產、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職責。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國家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向區長提交年度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三)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區財政轉移支付資金。
3、使用區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6、區人民政府管理和社會團體受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上級審計部門授權審計的其他審計事項。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四)按規定對區有關部門、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及依法屬於區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五)組織實施對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六)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七)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八)組織審計區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依法通過適當方式組織審計區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資產、負債和損益。
(九)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有關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宣傳、信息、新聞發布和機關文書、機要、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後勤等事務;編制全區的審計工作計畫,組織全區的審計統計工作;組織全區審計業務工作目標考核;聯繫局內各職能科室。
承擔局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交流;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
組織協調、指導管理、監督全區審計系統的信息化建設;套用和推廣審計署“金審工程”系統;提供計算機技術服務,組織各業務科室開展計算機審計和輔助審計業務;協調指導局機關的計算機系統管理維護工作;組織系統內計算機培訓和考試。
負責地方性審計規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審核審計業務文書格式;對局機關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移送處理書、審計建議書等材料進行審核、覆核;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組織實施審計普法教育工作。
(二)投資金融審計股
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區政府主管部門、鄉(鎮)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根據有關規定及市審計局授權,負責審計全區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和贈款項目的財務收支;提供世界銀行和亞洲開發銀行援助、貸款審計署授權項目的審計公證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三)經濟責任審計股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組織開展對區直有關部門及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區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有關日常工作。
(四)財經審計股
擬定區級預算執行審計總體方案,匯總審計結果;審計區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教科文衛專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經貿審計股
組織審計區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配合市局對市屬國有重點大型企業進行審計監督;對國有企業內部審計進行指導和監督;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審計由區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和區級人民政府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和生態環保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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